人民医院精神科伙食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精神科伙食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RY2024--12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精神科伙食团食材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编制

2024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第六章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十章 评审方法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拟对精神科伙食团食材配送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精神科伙食团食材配送项目

二、采购预算:控制市场价单价(1包、2包、3包)

三、招标项目简介

通过竞争性磋商,为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精神科伙食团选取三名,分别为(干货品类、蔬菜类、肉品类)各一名的供应商提供食材配送服务,为特殊患者(精神病人)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要求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

4、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食材需求后,必须在30分钟内送达到采购人伙食团.配送方案内体现。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采购人另行确认。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开标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本投标邀请在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户网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89号

邮 编:******

联系人:赵清利

联系电话:138*****508

邮箱地址:*********@qq.com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总预算:控制报价市场价单价元(清单附后)。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任意一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均做无效处理。(详细单价最高限价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合理时间是指相关供应商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后的1小时内。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评标情况公告

中标结果将在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户网网站 网站上予以公告。

4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

联合体

不允许

7

采购文件咨询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138*****508

8

其他工作咨询

同上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户网网站网站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8*****508

10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分别制作、装订、密封、“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资格、技术部分原件 。

11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60日历天

12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138*****508 联系人:赵清利

联系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89号。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2 “投标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人购买了磋商文件。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8.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涉及)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投标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 本次采购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固定单价,在市场价上涨≥10%或下降≤10%并按供应商报价/控制价计算(实质性要求)计算公式(投标报价÷投标市场控制价×现市场价。

(3)投保人所报价格和折扣率作为评审价。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报价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及相关报告;

(2)投标产品的安全检测相关证明材料;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

(7)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证明投标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2)商务应答表;

(3)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服务电话人员名单;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投标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供应商应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响应文件的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响应文件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1.2 投标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及撤回。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32、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总行办公室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履约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按照相关规定报告行政有权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过程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

4、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食材需求后,必须在30分钟内送达到采购人伙食团.配送方案内体现。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三证合一” 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效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5、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磋商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

7、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8、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3、提供不具有限制或禁止情形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4、提供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5、提供供应商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特殊条件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满足磋商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的其他要求;

(2)供应商自行提供认为有利于本次磋商的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材料。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序号

审查项目

通过条件

1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2

响应文件签署、盖单位公章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

响应文件组成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4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有效期等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5

响应文件报价

不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报价要求”的要求”

6

技术、商务、服务应答内容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7

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8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第六章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一包、干货品类采购清单及单价限价报价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市场价控制报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前项市场价)

1

大米

50斤

2.50元/斤


2

小麦粉

40斤

4.00元/斤


3

菜籽油

50斤

7.50元/斤


4

盐巴

350g

1.00元/袋


5

豆瓣

30斤

80.00元/桶


6

海椒面

散货

18.00元/斤


7

花椒面

散货

100.00元/斤


8

豆油

5L

25.00元/瓶


9

味精

2.27kg

35.00元/袋


10

生姜

散货

10.00元/斤


11

莎麦鸡精

454g

26.00元/袋


12

鸡蛋

散货

0.60 元/个


13

挂面

4斤

12.00元/把


14

蒸肉粉

250g

3.00元/袋


15

粉条

1kg

5.00元/把


16

酸菜

4斤

10.00元/袋


17

白糖

400g

3.00元/袋


18

5L

26.00元/瓶


19

紫菜

散货

20.00元/袋


20

木耳

散货

22.00元/斤


21

大蒜

散货

12.00元/斤


22

海椒节

散货

18.00元/斤


23

八角

散货

50.00元/斤


24

大香

散货

50.00元/斤


25

花椒

散货

100.00元/斤


26

粉丝

散货

12.00元/斤


27

胡椒粉

散货

60.00元/斤


28

豆粉

散货

6.00元/斤


29

餐洗液

10gk

90.00元/桶


第二包、蔬菜品类采购清单及单价限价报价

30

土豆


1.50元/斤


31

莲花白


1.20元/斤


32

冬瓜


1.50元/斤


33

茄子


3.00 元/斤


34

菜瓜


2.50元/斤


35

西红柿


3.00元/斤


36

大白菜


1.80元/斤


37

花菜


3.00元/斤


38

萝卜


1.20元/斤


39

青海椒


3.50元/斤


40

大葱


4.00元/斤


41

小葱


5.00元/斤


42

豆芽


3.00 元/斤


43

芹菜


4.50元/斤


44

魔芋


3.00元/斤


45

南瓜


3.00元/斤


46

血旺


3.50元/斤


47

油麦菜


4.00元/斤


48

四季豆


3.5元/斤


第三包、肉品类采购清单及单价限价报价

49

猪肉

夹缝

14.00元/斤


50

猪肝


4.00元/斤


51

鸡肉


15.00 元/斤


52

卤鸭子


15.00 元/斤


53

鲜鸭子


14.000元/斤


54

五花肉


15.00元/斤


55

豆 花


2.00元/碗


56

香肠


35.00元/斤


57

腊肉


35.00元/斤


二、供应及配送食材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三包---肉品类质量要求: 1、新鲜猪肉、牛肉、家禽、兔肉水产类; 猪肉:所提供的猪肉去四肢、内脏、骨头,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污,无泥污,无残留毛线,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 、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无毒无害、新鲜、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食品 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的规定,鲜片猪肉(不包括种 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T9959.1-2019的国家最新 标准相应术要求。具备《动物检疫证明(产品)》、《肉检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湖 体系。肉体上盖有专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印章。提供当天或当批次的检疫合格证明。 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无异味;具有浓郁的 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2022《【国家 标准】 畜禽肉质量分级 牛肉》、GB/T *****-2022《【国家标准】 鲜、冻分割牛肉》等国家相关 行业标准和规定; 鸡肉: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针对采购人不同的烹饪具体要求提供不同类型鸡肉品种,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2022《【国家标准】畜禽肉质量分级》 鸡肉等国家相关 行业标准和规定 。 鸭肉、鹅肉:眼球饱满或平坦,表皮光滑,新鲜肥嫩,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鸭鹅的正常气味,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NY/T 3962-2021《 畜禽肉分割技术规程鸭肉》、NY/T 4270-2023《畜禽 肉分割技术规程鹅肉》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水产品: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针对采购人不同的烹饪具体要求提供不同大小及种类的鱼类品种,并且要求做好除鳞、切片的基本工作, 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2022 《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GB/T *****-202 1《冷冻水产品包冰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其他肉类:其他肉类切面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气味正常,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和规定。 供应商须承诺所供各种肉类均须通过《动物检验检疫标准》(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 第二包------ 蔬菜类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2010《 新鲜蔬菜贮藏与运输准则》、GB/T *****-2016 《 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1)叶菜类:包括白菜、卷心菜、椰菜、芥菜、通心菜、茼蒿、生菜、菠菜、苋菜、西生菜、芥兰、藤菜、小白菜等,不带枯黄叶,去菜头;鲜嫩,无花斑叶,无烂叶,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农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根茎类:包括芋头、土豆、姜、红白萝卜等,去掉经叶,不带泥沙,红白萝卜可留少量青苗,个体均匀,无菜根,无畸形,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 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农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芽苗(菜)类:包括大豆芽、绿豆芽等,去豆衣;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 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6)香料类:包括葱、蒜、芹菜等,经水洗干净后不带泥沙、杂物,但可保留须根。 (7)瓜豆类:包括节瓜、白瓜、青瓜、冬瓜、南瓜、苦瓜、丝瓜、金瓜、豆角、荷兰豆、白豆等,不带茎叶。 (8)花菜类,包括菜花、西兰花等,无根,可保留少量叶柄。 供应商须承诺所供蔬菜、水果经快检符合国家限量标准,农药无残留(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第一包------油、调味品、干杂类质量要求 速冻食品品质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 经营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包装、标签与标志:(1)外包装完整,无污染、无破损。(2)速冻食品应有预包装。产品的预 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 合GB *****-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的规定。(3)产品外包装的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 《【国家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4)速冻 食品的预包装上应印有QS标识。 供应的生活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供应带金属包装的食品。 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 保持持久,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8953-2018《酱油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 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 B 895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准食醋生产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豆瓣酱: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2006《地理标志产品 国家标准》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2017《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GB 2 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QB/T 4510-2013《食盐小包装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 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 , 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352-2023《国家标准》等国家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532-2008《国家标准》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1)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 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 B/T 317-2018《国家标准》 白砂糖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445-2018《国家标准 》绵白糖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T *****-2018《国家标准》冰糖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2018《国家标准》方糖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粮食类(大米):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354-2018《大米国家标准》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和规定;米粒饱满,豆粒完整,洁净有光泽,无杂质,无发霉、生虫等变质现象。 小麦粉:特一等面粉。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安全要求:符合(GB/T 1355-2021)、GB 2760-2 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 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 , 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甜。 菜籽油(二级压榨) :菜籽油为非转基因成品菜籽油,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 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质量指标不低于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菜籽油)GB/T 1536-202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 按最新标准执行)二级压榨成 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要求。严禁 配送时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食用油。 禽蛋类;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 , 禽蛋无机砷、铅、镉、总汞等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控制在安全范围,必须保证新鲜、卫生、安全。 (2)验收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等国家相 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 (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采购文件质量要 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奶制品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生乳》规定的原料奶进行生产,符合国家标准GB*****-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等国 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糕点:必须为当天制作,严禁供应商提供隔夜或存储时间过长的糕点。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89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二)包装、标识要求:经确认的品牌和包装,内外包装应完整卫生,无受潮,无破漏,真空包装无漏气/膨胀情况,内包装物应无破损,货品形状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容 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包装容器不得使用玻璃 、金属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材质。 预包装商品需标示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许可商品) , 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有质量等级也需标示。 (三)其他要求:本项目所有配送的食材中,严禁供应商配送预制菜品,如出现该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后果(单独提供承诺函,否则实为无效响应)。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历天,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完成供应及配送。 (二)项目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报价及结算:

1、报价:按每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供应商报价为按采购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货物、配送、保险、税费、代理、人工、搬运、检测、检验、企业利润、票据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在完成项目供货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除货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原则上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对上月配送食材配送数量及结算单价进行核对确认,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5日内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四)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人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把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完成分装等基础工作,与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投标人必须提供成熟的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支持能力、配送方案和配送流程。

3、配送时间:每天配送,每天早上7点之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达。

(五)其他要求:

1、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投标人须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2、如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等)造成相关产品无法供货履约,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也可以由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替代产品。

3、采购人将不定期随机对配送的物资进行二次抽检,抽检3次不合格将取消该供应商配送资格,同时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应的责任。

4、采购人可建立考评机制,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达不到相应要求或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采购人可适当扣除中标供应商该月货款,最多不超过10%。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从第二候选投标人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该投标人列入单位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采购人单位的一切投标活动)|。

5、验收及质量要求: (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应答内容以及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

(3)供应商的配送工作人员完成卸货后,由指定接收人进行验收,验收针对货物的外包装和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接收人在当日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当日销货清单一式贰份,接收人持壹份,供应商持壹份,双方签字确认的当日销货清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之一。

6、其他

若有未尽事宜,采购人和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约定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六章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有明确说明或标注“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本项目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磋商文件中明确将该内容作为资格性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正文时,请按本章节的顺序编制。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正文时,应按本章节的顺序编制,未按顺序编制的,评审委员会可能会对其响应文件的规范性方面作扣分处理。

提示:

1、本文件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下页起的所有加有下划线的部份是对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提示或制作说明及制作要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可以将其删除。

2、本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是按本项目实际提供,除注明了供应商自行编制或增减说明的外,供应商应按此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本文件中没有做出要求的,供应商自行自编。

3、本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的空格部份由供应商自行填写,供应商认为无具体内容的可用“/”填充或留空,但无论供应商怎么填写均表示供应商已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完整的磋商应答,供应商磋商应答是否满足、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对本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编制并格式内容不得更改(增减行除外),格式中有注明自行编制或允许变动的除外;(实质性要求)

5、对本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编制并格式内容不得更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对没有标注为“(必须提供)”的或标注为其他内容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选择编制或不编制;但无论供应商编制与否,均表示供应商已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完整的应答,并且是供应商真实意思表达,由此产生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如果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须进行分包编制交分包提交。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当单独包装密封

密封包装封面格式样例

项目

供应商根据密封、包装所属类型填写“响应文件”

字样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磋商响应文件胶装封面格式

项目

供应商根据所印制的响应文件类型填写“响应文件”字样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正格式

目录

(目录及页码由供应商自行据实编制)


一、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

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供应商应当具有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其他组织证书(证件)、自然人身份证件等能够证明供应商有效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必须提供)

(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不提供,)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根据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情况二选一,必须提供)

三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时适用,自然人磋商参照适用)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供应商单位全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周岁),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授权代表人参与磋商时适用)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

提供下列可以证明供应商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佐证材料之一均可:

(1)、可提供2022年度以来任意一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及报告中提及的报表及报表附注);

(2)、可提供2022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自制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健全的财务制度或承诺函原件;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磋商年,我单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下列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情形:

1、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2、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规定的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其他情形。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响应、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食材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我单位就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的磋商内容、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充分的理解。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完全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食材和专业技术能力,若因我单位在本项目所提供的食材和专业技术能力原因所致造成采购人的损失以及按国家采购法律、法规,我单位自愿承担全部一切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 磋商前三年内,在采购及磋商活动中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含较大数额罚款)。若我单位虚假声明,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响应及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磋商等活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磋商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愿意承担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责任;

3、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以其他方式虚假响应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及承诺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指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如分支机构等),指主要负责人;自然人磋商的,参照法定代表人编制。


十一、不具有禁止或限制情形的声明函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我单位在此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

4)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5)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限制情形。

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造成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声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磋商活动,我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满足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资格、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提供供应商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特殊条件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加盖供应商鲜章)

十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

提供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中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本章节格式文档中已具有的除外):

其他响应文件正文格式

目录

(目录及页码由供应商自行据实编制)

一、
磋商响应函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包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响应的有关事宜,并响应如下:

1、我方的报价均是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该项目所需内容的全部价款。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磋商有效期为: 日,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4、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法定时限内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5、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并通过我方的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了全面的积极响应,如因我方提供的响应没有完全到达或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评审委员会、采购人、财政监督等单位或组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的认定、处置行为,我方完全同意。

6、我方完全尊重并认可磋商文件中规定并赋予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代表采购行使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权利,对采购人选择的结果完全认同并无异议;

7、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能要求我单位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我单位将在评标现场按磋商文件及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确认,并作为我单位响应的组成部份;因我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修正确认后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不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不及时进行修正确认,造成对我单位的响应无效或评审不利,我单位完全认可;

8、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的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9、我方完全认可并同意采购人对我方提交的响应中的属于可以依法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包括:(1)被依法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2)如若成交后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3)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4)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5)履约验收结果;(6)可以依法公开的其他内容;

10、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验收”、“其他相关政策执行”等的实质性要求及第二章要求的其他所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11、采购人确认成交人期间,在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需提供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备采购人核查,在此期间未提供的,采购人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人。

13、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必须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要求应答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应答

偏离情况

1




2




3




4




注:

1、供应商将第六章中“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内容列入此表;

2、供应商填制“磋商响应应答”时,如完全响应且没有正、负偏离的,可填制“完全响应”;若有正偏离的,可只写出正偏离的具体内容,若有负偏离的,可只写出负偏离的具体内容,没有写出偏离的具体内容视同无偏离并完全响应;

3、偏离情况由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应答实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4、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出现负偏离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做废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及合同条款应答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应答

偏离情况

1




2




3




4




注:

1、供应商将第六章中“三、商务要求”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供应商填制“磋商响应应答”时,如完全响应且没有正、负偏离的,可填制“完全响应”;若有正偏离的,可只写出正偏离的具体内容,若有负偏离的,可只写出负偏离的具体内容,没有写出偏离的具体内容视同无偏离并完全响应;

3、偏离情况由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应答实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4、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出现负偏离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做废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

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证明资料依次附于本页后(如有遮挡或字迹不清,该业绩不作有效认定)。

3、如涉及业绩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自行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编制)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1、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扩展或调整

2、人员按磋商文件要求有证书、证件、证明要求,证书、证件、证明材料依序附于本页后;如涉及对人员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失信行为声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磋商文件中关于失信行为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做如下声明和承诺:

1、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前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磋商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

2、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存在磋商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采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若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前已有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一次扣2分的惩戒,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累加扣分后超过本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政府采购政策”总分值的,在项目评审总得分中扣除。(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4、我单位如有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失信行为,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5、如若虚假声明和承诺的,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实质性应答和承诺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内容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如果没有,可填写“无”。


第十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根据需要要求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以及经过磋商供应商按规定变动并提交的响应文件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程序

2.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2.1.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2.2.3评审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

2.2.5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被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理由,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如有授权)。

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履约能力、其他商务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权重

评审内容

备注

1

报价10%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100

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

方案

59%

配送方案1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制定的项目配送方案进行评分,《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①食品采购管理

②出入库管理

③运输管理

④配送方式

⑤人员安排

配送方案内容完整、规范、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的不够详尽、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1.5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2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制定的项目卫生安全管理措施方案进行评分,《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③食品来源追溯体系

④安全保障措施

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等;

方案内容完整、规范、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的不够详尽、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2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

应急预案12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制定的项目应急预案进行评分,《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①应急管理措施

②应急工作队伍及联系方式

③职责分工

④应急保障措施等

应急预案内容完整、规范、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的不够详尽、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1.5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

售后

服务

12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制定的项目配送方案进行评分,《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①售后人员配置

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③售后服务措施

④售后质量保证期限及范围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规范、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的不够详尽、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1.5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3

人员配置15%

15分

提供在该公司从事食材相关工作的人员健康证,每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共同评分因素

4

履约能力16%

16分

2022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16分。(提供合同或开票信息依据[附货物清单]复印件加盖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评审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合同

(样例,具体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按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XXXXX

供应商(乙方): 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XX(项目编号:XXX号 第XX包)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以双方的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万元)


第三条 合同款支付方式

以双方的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四条 知识产权、货物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货物产权。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七条质保条款:

以双方的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供货质量及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供货并提供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供货及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2)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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