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17破5号武汉市龙腾导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询价函
2024鄂0117破5号武汉市龙腾导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询价函
2024年6月13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1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市龙腾导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8日作出(2024)鄂0107破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因龙腾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通过询价方式公开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龙腾公司破产清算的审计、评估工作。
一、龙腾公司基本情况
武汉市龙腾导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28*******,法定代表人魏家银,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为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时间2020-12-12;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道沟湾村、邱湖村天翔路特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通用机械制造,换热设备、防腐设备、环保设备制造、维修,汽车配件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介机构基本要求及资质条件
1. 具有相应审计、评估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现属湖北省司法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名单所列机构;
3. 中介机构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4. 应客观、公正地反映龙腾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5. 开展工作应严格依法、合规,遵守执业道德;
6. 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各方不当意图的影响;
7. 根据龙腾公司资产状况等特点,制定科学、合理、准确的工作方案;
8. 具备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审计、评估相关经验,且能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9. 具备办理两件或以上破产案件审计或评估工作的相关经验,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同意审计、评估费用,根据清算费用使用情况支付。
若贵单位同意参加本次选聘程序,请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17:00前,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册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yusw@dehenglaw.com,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德成国贸中心B栋26楼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余律师158*****641),管理人根据报价确定审计、评估机构:
1. 营业执照、属司法委托机构证明
2. 承办团队组成及资格证明、业绩材料、联系人
3. 承诺函(详见附件)
4. 报价函(详见附件)
武汉市龙腾导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
1. (2024)鄂011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
2. (2024)鄂0117破5号决定书
3. 承诺函
4. 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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