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川0116破1号关于限期处理滞留现场的设施设备及施工材料,为续建施工创造条件的公告
2018川0116破1号关于限期处理滞留现场的设施设备及施工材料,为续建施工创造条件的公告
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限期处理滞留现场的设施设备及施工材料,为续建施工创造条件的公告
(2024年第18号)
管理人已于2024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解除施工合同腾退现场的公告》,告知成都双发君地置业有限公司及转包分包单位和其他破产财产持有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现场工作人员移交工地现场管理权和所有工程资料后自行离场,并于2024年6月12日完成对“双发天禧中心”工地现场的腾退工作。
鉴于目前工地现场仍滞留部分施工原材料、半成品,为保护原施工单位合法权益,避免施工材料的浪费,管理人拟组织新总包单位、原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最大程度上优化处理工地现场滞留的施工材料。为此,特公告如下:
一、在“双发天禧中心”工地现场滞留设施设备及施工材料的产权人及合法持有人,请务必于2024年7月18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已放置在工地现场的设施设备及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清单,分类列明其施工原材料的材料名、类别、品牌、型号、数量及单价,附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货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向管理人工作人员表明是否愿意向新的施工单位出售或继续提供服务,如无此意愿请表明自行拖离的合理时限;
二、超越以上时限,未按前述要求申报的,由管理人在公证机构的见证下异地委托保管3个月,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按无主物处理,有人认领的须向保管机构交纳保管费用,费用按仓储行业一般标准执行;
三、管理人将统一组织新的施工单位与有交易意愿的产权人或合法持有人进行商业谈判,在不高于现有采购价格的条件下,建议新的施工单位对前期有关承包商、转包商以及其他施工人已采购到场的建筑材料本着厉行节约和舒缓矛盾原则主动提出购买要约;
四、除了已纳入成交范围的物品外,上列滞留物品拖离的最长时限为本公告发出后10日。逾期,则按本公告第二条处理。
管理人现场联系人:蒋律师,157*****519。
特此公告
附件:《施工材料清单》(模板)
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牛建国
2024年7月15日
标签: 理滞留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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