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湖北省公安厅专用设备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湖北省公安厅专用设备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湖北省公安厅专用设备项目)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5] 31395号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湖北省公安厅专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情形。湖北省公安厅拟将本项目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EZC-2015-ZX0770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公安厅专用设备项目
三、采购预算:126.5万元。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湖北宏诚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328号元辰国际B2座8层2室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1 | 法医直接扩增试剂盒 | 9盒 |
2 | 电泳凝胶 | 3瓶 |
3 | 高纯甲酰胺 | 12瓶 |
4 | 分子量标准 | 6套 |
5 | 10X缓冲液 | 2瓶 |
6 | 96道毛细管 | 1套 |
7 | 5色荧光光谱校正试剂盒 | 1瓶 |
8 | 相关检测费用 | 1项 |
六、选择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7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
至报名截止时间仅有湖北宏诚贸易有限公司报名参与,2016年7月13日在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的延期报名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仍仅有1家供应商报名参与,采购失败,以公开招标方式无法正常实施采购活动。
七、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组意见:招标文件无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
专家组名单:
陶红,武汉市第七医院,高工;
刘中华,汉口医院,高工;
严佑琴,武汉市第七医院,高工。
八、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无。
九、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湖北省财政厅
联系人:朱平
联系电话:***-********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
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蕾冰
联系电话:***-********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号
采购人:湖北省公安厅
联系人:袁聪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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