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档案馆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海原县档案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6]2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档案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海原县档案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原县城万福路以南(敬老院以东,保障房以北。)

规 模:新建档案馆综合楼一栋,三层框结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新建门房18平方米、自行车车棚50平方米。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合格的安全考核证书;具有良好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企业还须提供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建发【2014】225号)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本次谢绝特级及一级企业参与投标。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1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地企业须一级)、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

5.2报名合格的单位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4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005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005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档案局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海原县地 址:银川市绿地21城18号楼B座三层

联系人:马 镰联系人:王 工

电 话:137*****099电 话:0951—**************

邮 编:750001

标签: 档案馆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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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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