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学院南繁基地提升建设招标公告

农业科学院南繁基地提升建设招标公告




第1章 比选公告

南繁基地提升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本项目比选人为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海南分院,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该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及范围

1.项目名称: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南繁基地提升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四川农科院英州基地内)。

3.比选范围:排水沟维修改造、田坎维修改造。

二、比选人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海南分院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省外企业:企业注册地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需提供《海南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2.信誉要求:截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之时,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比选申请人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本次比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四、报名方式及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报名时间自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9日10:00-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此次比选的申请人请在报名截止前,将本公司参与此次比选的响应文件纸质版及相应比选文件(加盖公章并密封)、电子版一份提交到以上资料盖章后以清晰可辨纸质形式递交到成都市锦江区静平路666号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机关办公楼105号,递交资料完成视为报名成功。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官网(http://www.chinawestagr.com/)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海南分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平路666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58*****594

第2章 比选规则 一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须知

(一)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比选人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海南分院

1.2

项目名称

南繁基地提升建设项目

1.3

建设地点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四川农科院英州基地内)

1.4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6

比选范围

排水沟维修改造、田坎维修改造

1.7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1.8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1.9

比选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500,000.00元(含增值税)。

注: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按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处理。

1.10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省外企业:企业注册地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需提供《海南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2.信誉要求:截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之时,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比选申请人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本次比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1.11

比选申请截止

时间

2024年7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12

比选申请有效期

3日历天(从比选截止之日算起)

1.1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比选申请文件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印章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由其他人(包括委托代理人)盖章的,视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申请文件所有要求比选申请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比选申请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比选申请人单位印章。

1.14

比选申请文件

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单独提交用于开标的比选申请函1份。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1.15

比选申请文件

格式

1、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比选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比选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比选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比选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比选申请文件应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比选申请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所附证明)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比选申请报价的,应作无效申请处理。

6、比选申请文件所附证明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

1.16

装订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比选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 “比选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1.17

比选申请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鲜章)。

单独提交用于开标的比选申请函单独密封,密封方式不限。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密封方式不限。

1.18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比选申请书在_年_月_日_时分前不得开启

1.19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静平路666号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机关办公楼105号

1.20

评审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在开标时由监督人代表及各比选申请人代表相互检查。

2、评审顺序:随机。

1.21

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评审委员会共3人,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1.22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否,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所有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1-3名。

1.23

比选结果发布

比选结果将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官网(http://www.chinawestagr.com/)上发布。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2.2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比选申请报价与比选申请文件中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报价应一致。

2.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比选申请人在参加比选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比选控制价的80%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比选申请文件应当按照无效处理。

2、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比选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在确定中标、成交比选申请人过程中,比选申请人通过调查核实比选申请人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比选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2.4

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参选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参选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参选行为。

如比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应将该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申请处理;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比选申请人可以取消中选候选人中选资格。

2.5

合同授予

1、中选通知书

1)比选人将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将比选结果通知所有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2)对未中选者,比选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2、履约能力审核

必要时比选人有权对中选人的履约能力作核实,一旦发现与比选申请文件不符时,比选人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选资格。

3、比选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本次比选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4、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比选人保留在发出《中选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参选,以及宣布比选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参选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比选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比选申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5、中选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中选人和比选人订立的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订立后,比选人与中选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要求比选人签署其它任何声明或协议,否则将被取消其中选资格。

6、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二)
比选申请人须知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比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比选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由中选人支付。

1.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一 比选公告

二 比选规则

三 项目要求

四 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等问题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获得比选文件1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2日,相应延长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2.3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3、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施工方案;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3.2 比选申请报价

3.2.1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2所有比选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

3.2.3比选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3.2.4比选申请人所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比选人不承担价格波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3.2.5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3 比选申请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消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比选申请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文件失效。

3.4 比选保证金

3.4.1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比选申请人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如要求)等材料。

3.6 备选比选方案

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3.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5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单独提交用于开标的比选申请函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用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

4、比选申请文件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递交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比选申请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比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2章“比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2章“比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7、合同的授予

7.1 定标方式

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排名第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选人。如有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的,则选取排名第2名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7.2 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7.3 履约担保

7.3.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中选人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2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2个或者所有比选申请被否决的,不再进行比选,由比选人自行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过程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公开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0.1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10.2报价唯一

报价唯一: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二 、比选办法

1.比选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标准表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比选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有效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5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资格要求

符合第2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10项“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规定

计划工期

符合第2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2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比选报价

符合第2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签字盖章

符合第2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14项规定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2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16项规定

报价唯一

符合第2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

综合评分表

条款号

得分

评分标准

1

比选报价

40分

采用下列方式:

采用所有有效报价(低于比选控制价的80%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比选申请文件应当按照无效处理)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审基准价)=αmin , αmin 为有效的最低报价;

比选申请人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相等的为满分,每高于基准价 1%(不足1%按1%计)扣0.2分,扣完为止。

2

企业

综合实力

9分

比选申请人近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1个田间基础设施工程类似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3分,本项最高得9分。

注: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

3

本项目人员配备

8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得3分,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3分。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及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3分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进度计划、(2)质量保证措施、(3)安全保证措施、(4)资源配置计划、(5)环保文明措施、(6)应急预案、(7)施工工艺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完善程度、对项目的摸排了解程度、施工及安装工艺成熟度以及配套措施的合理程度进行综合评审:

1. 进度计划:优得8分,良得6分,一般得4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 质量保证措施: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3. 安全保证措施: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4. 资源配置计划: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5. 环保文明措施: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6. 应急预案: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7. 施工工艺内容: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比选方法

2.1本次评比采用综合评估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才能进行综合评审。

2.2 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比选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比选申请作无效处理。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作无效处理:

(1) 串通参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 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3 比选申请文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 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

(2) 不符合比选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4比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比选申请作无效处理。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1 在评比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2在评比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报价,使得其比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并否决其比选申请。

3.2.3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4 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3 评审结果

3.3.1 评审结果的确定: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如有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的,则选取排名第2名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3.3.2 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第3章 项目要求 1. 项目概述

海南分院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选择一家比选申请人实施南繁基地提升建设项目。

2. 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污水、给水管网

1

原有污水管拆除

人工拆除

m

80

2

原有检查井拆除

人工拆除

8

3

给水管 PE100

1.安装部位:室外(含井道内安装,自行综合考虑)

2.输送介质:给水

3.材质:PE

4.型号、规格:DN100

5.连接方式:按选用产品要求

m

60

4

水表 DN100

1.名称:水表

2.材质:铜

3.型号、规格:DN100

4.连接方式:法兰连接

5.附件配置:含水表配套附件

1

5

HDPE双壁波纹污水管 d300

1.管材材质:HDPE双壁波纹污水管

2.管材规格:d300

3.埋设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4.连接方式:承插连接

m

80

6

污水检查井

1.名称:检查井

2.类型及规格:满足规范及验收要求

3.井盖:轻型、重型井盖,综合考虑

6

7

机械挖沟槽土方

1.开挖方式:投标人综合考虑

2.挖土深度:按设计综合

m3

180

8

土方回填

1.密实度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购买合格土

3.填方粒径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m3

160

9

余方弃置

1.废弃料品种:多余及不可利用的土方或石方等

2.弃土运距:综合考虑

m3

158

10

化粪池 6m2

1.部位 :室外

2.型号:6m3

3.垫层:C20

1

1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机械设备名称 :履带外机

台班

1

13

路面拆除

m2

45

14

路面恢复

m2

45

3. 质量要求

1、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2、比选申请人须承诺“如果中选,将为参与项目实施的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

4. 商务要求

1、工期:30日历天。

★2、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签订金额的3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金额,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结算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支付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半年后支付。每次付款前中选人应向比选人提供正规发票,比选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

★4、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申请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人工、材料、交通运输、管理、利润、税金、风险、责任及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材料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本项目工程造价的一切费用。

第5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质量达到 ,工期 。

2、我方承诺,以 元(大写: )作为我公司本次比选报价(固定总价),并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

3、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消比选申请文件。

4、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保证忠实执行双方所签订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本比选申请文件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定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比选申请文件将构成我们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我方对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6、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公司不负责我方的任何比选申请费用。

7、我方完全同意比选文件的内容,包括所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8、理解贵方不以唯一比选申请人作为中选的选择标准。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南繁基地提升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计

...

1

2

...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活动和评审、谈判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手机:

委托代理人部门: 职务:

单位电话: 传真: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无须提供本授权书。

(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此部分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上述主要人员需提供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七)资格审查资料

1、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承诺函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海南分院:

本公司作为本次比选项目的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截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之时,本公司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我公司有能力独立完成本次比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或委托人名称

合同金额(元)

合同签订时间

注:类似业绩须提供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九)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格式自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南繁基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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