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商铺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红河学院商铺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资〔2020〕127号)规定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开放大学等3所高校国有资产出租的批复》(云教复〔2022〕43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艺术学院等4所高校国有资产出租的批复》(云教复〔2023〕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的批复》(云财资〔2022〕59号)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玉溪师范学院等3所高校国有资产出租的批复》(云教复〔2023〕7号)精神,红河学院(以下简称出租方)就商铺公开招租项目以不低于评估价为底价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相关情况
商铺名称 | 出租起止日期 | 面积 (㎡) | 经营范围 | 履约保证金 (元) | 招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元) |
里仁校区复印店 | 2024.07.01-2025.06.30 | 23.73 | 打字复印 | *****.68 | ||
明德校区快递点 | 2024.07.01-2025.08.31 | 699.8 | 快递服务 | |||
里仁校区南湖餐厅东南侧经营点 | 2024.07.01-2028.08.31 | 61.5 | 冷热饮食类 | |||
明德校区石榴园东侧经营点 | 2024.07.01-2028.08.31 | 260.15 | 冷热饮食类 | |||
明德校区超市 | 2024.07.01-2025.08.31 | 699.8 | 商品零售 | |||
明德校区博远楼A区一楼商位 | 2024.08.01-2028.07.30 | 15.00 | 打字复印 |
二、经营管理要求及租赁期限
(一)经营管理要求
1.承租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租赁资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接受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3.承租方在租用场地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出租方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项经营证照,亮证经营,按所租资产用途合法经营。如承租方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
4.指定经营范围的资产,承租方需按指定经营范围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及校园内从事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一切宗教信仰宣传活动、不得开展与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活动。
6.承租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改修、重装等活动的,事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且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配置的设施设备在租期届满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除可移动带走的设施设备外,承租方应在合同关系终止日起3日内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予补偿,且不得有任何人为破坏及拆除行为,3天后,商铺内遗留物品视为弃物,由出租方自行处置。
7.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退租的,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出租方,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全额赔偿。
8.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国家政策变化等导致的风险,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租方不能继续出租的,已缴纳的租金按租期剩余天数计算退还,承租方因此遭受的其余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补偿、赔偿相关损失。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资产转让、转借、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故意损坏资产,不得利用资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上述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
(二)租赁起始日期
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三、租金、水电费缴纳要求
(一)租金缴纳方式:一年一交。第一年租金承租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缴清,以后租赁期租金按合同约定日期前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水电费按出租方收费标准一月一结。
四、承租竞价人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出租方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记录为准)的均可参加报名。
(二)报名及现场踏勘等事宜(只接受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6月24日工作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超过截止时间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2.现场报名地点
红河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明德校区食堂中庭303室)。
3. 现场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价人须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需提交竞租申请书、竞租承诺书、信用承诺书、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请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加盖鲜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请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加盖鲜章);如非法人报名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单位盖上鲜章)。
2)自然人:需提交竞租申请书、竞租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空白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有鲜章或手印);如非本人报名还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空白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有鲜章或手印)。
(2)竞价人须在现场踏勘前将招租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每个商铺招租保证金为:伍万元(¥*****.00元),请备注竞价商铺名称。招租保证金交款账号:
户 名:红河学院
开户行:建行蒙自支行
4.现场踏勘
(1)竞价人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早上9:00-11:00。
(2)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缴纳招租保证金、参加现场踏勘的竞价人视为有效报名人员,方可参与现场竞价。
五、竞价要求
(一)本次竞价采用多轮报价方式进行,每个商铺须有两个及以上有效竞价人参与竞价方可进行现场竞价。
1.第一轮报价
(1)竞价人在竞价现场准确填写“第一轮报价表”,按要求签字、按手印(公司盖章)。
(2)第一轮报价以招租商铺评估价为底价进行增价式报价,增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倍数。
(3)符合“(1)和(2)”要求的承租竞价人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符合第二轮竞价资格且只有一名竞价人时,直接推荐其为所报商铺的竞价成交人。
2.第二轮报价
(1)第二轮报价由竞价人在竞价现场填写“第二轮报价表”,按要求签字、按手印(公司盖章)。
(2)各承租竞价人的第二轮报价须高于自己的第一轮报价,增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倍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第二轮报价最高价者为竞价成交人,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竞价人报价相同时,承租竞价人须再次进行报价,现场填写“第三轮及以上报价表”,直到出现报价最高者为止,报价最高者为竞价成交人。现场公布成交结果。
(二)意向承租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所竞价资产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表示认可。
(三)资产经营存在市场风险,承租竞价人需谨慎竞价。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竞价要求
竞价开始前,核验竞价人身份,不齐全者将被视为无竞价资格,禁止入场。
(二)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1.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06月25日9:30开始竞价。8:30开始签到,并核验身份。9:30后到达会场的承租竞价人视为弃权,每个竞价方只允许1-2人进场。
2.现场竞价地点:红河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会议室(明德校区食堂中庭304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红河学院官网上发布。
八、费用缴纳及合同签订
(一)竞价成交人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成交人现场放弃,招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则依次顺延推荐报价第2高、第3高的承租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无符合的竞价成交人则重新进行公开竞价。
(二)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天内全额缴清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招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缴清上述费用后30天内签订合同。
(四)缴清租金和履约保证金7天内,招租保证金无息退还成交人,其余参与竞价人的招租保证金于招租结束之日起3日内无息退回原账号。
九、特别说明
(一)承租竞价人须在现场报名时确认所要租赁的资产,一旦确认,将不允许再更改。
(二)现场报名和参加现场踏勘的承租竞价人须提前一天进行网上预约进校(关注“智慧红院”通过“信息服务”中的“入校预约”服务功能申请,申请时请上传“身份证”和“本人照片”,备注“商铺踏勘”。
(三)履约保证金、租金请分别缴纳至以下账户(备注缴纳商铺名称及租期时段):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 名:红河学院
开户行:建行蒙自支行
租金缴纳账号:
户 名:红河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蒙自支行
十、联系方式
招租人:红河学院
联系人: 魏老师 138*****762
赵老师 15987117084
杨老师 13988069033
红河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4年6月19日
标签: 商铺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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