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溪同安大道至鳌峰埔桥段慢道工程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西溪同安大道至鳌峰埔桥段慢道工程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西溪(同安大道至鳌峰埔桥段)慢道工程(施工) | 招标标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中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2 节“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项号5”-“条款号4.1.7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P27-29)修改为:“专业:园林绿化专业(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园林景观、风景园林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风景园林设计、园林规划、园林设计、风景园林工程、园林风景、园林风景施工、园林风景工程、园林绿化施工、园艺工程、园艺施工、景观工程、景观施工、环境艺术工程、环境艺术施工、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园林施工、园林景观工程、园林景观施工、园林绿化施工、风景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设工程/园林)(与上述专业不一致的均不计)。” 2、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7月16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7月16日 |
标签: 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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