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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修缮项目监理谈判采购公告
山西陆鼎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修缮项
目监理进行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DY-2024-006
项目名称: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修缮项目监理
1、本次谈判共一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
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最高限价:54300元
服务周期:90日历天(同施工总工期)。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监理技术规范、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法正式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人员储备和管理团队: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需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1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时00分。
地点:山西陆鼎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街道三星凤凰府四
号楼一单元1003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元。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
必须是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监):
(5)、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近一次纳税或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社会信用体系查询(报名期限内):
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8)、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需具有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查验后归还)及每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按顺序整理,胶装成
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霍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57-5683281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陆鼎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街道三星凤凰府四号楼一单元1003室
联 系 人:冯女士
电 话:13111172466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