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八颗组团移民生态工业园学生公寓自助洗衣机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经开区八颗组团移民生态工业园学生公寓自助洗衣机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经开区八颗组团移民生态工业园学生公寓自助洗衣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QHG-WX-F-F-2024-00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备注 |
经开区八颗组团移民生态工业园学生公寓自助洗衣机服务项目 | 详见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0.3 |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
供应商自筹资金。本项目由供应商投设备,采购人收取服务保障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招标公告栏或者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http://cgzx.cqcivc.edu.cn/index.chtml)点击相应采购公告最后“我要买采购文件”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
2.1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qq.com。
2.2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转至下列账户,并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登记:
户 名: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重庆洋河支行
账 号:111*****9495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综合楼514室(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7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七)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缴纳了采购文件购买费;
3.按时缴纳了保证金;
4.完成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并在系统中报名登记。
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所参与项目对应的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重庆洋河支行
账 号:111*****9495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递交一份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八、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联系人:周佳佳(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023-********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34*****755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项目监督人: 何伟
监督电话:186*****947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佳莉
电 话:153*****520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5幢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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