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部板房搭设工程监理服务需求公示第1包
杭州某部板房搭设工程监理服务需求公示第1包
简易比价文件
我单位拟对杭州某部板房搭设工程监理服务进行比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杭州某部板房搭设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贰拾伍元整)
最高限价:¥*****.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贰拾伍元整)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主要为板房搭设工程提供施工监理服务。
2.项目概况:搭设4座板房,包含临时钢结构搭设、通用水电安装。
3. 监理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等。
4.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国家注册监理师,注册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
5.该工程项目施工费为93.3万元,按照施工合同价的2.5%为本项目监理费的最高限价。
6.要求施工质量按照国家强制性建筑规范标准,浙江省及杭州市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该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顺利进行,确保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诺的实现,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7、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7.1、本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工程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7.2、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为从开工之日起暂定60日历天(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为准),应对施工全过程(包括可能延期的施工期)进行监理,并在保修期提供相关服务。
7.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班子到岗出勤率进行考核并形成记录,定期报甲方。
7.4、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
7.5、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如发生检测费用,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代表同意后,由甲方支付或按合同约定结算。
7.6、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7.7、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甲方做好开工准备工作,起草开工报告、复核灰线。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审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
(3)审核施工图的设计,主持、组织图纸自审和会审,做好记录、写出自审和会审纪要(自审记录在会审前二天送甲方)。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
(5)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必须实施跟踪检查或旁站监督,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影像记录资料。
(6)检查控制工程进度,编制控制进度计划,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周、月计划,并向业主报告。
(7)验收隐藏工程和分项工程,配合做好质量等级评定和质量统计工作。
(8)监督、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质量、规格和数量,审查材料的供应计划和参与进场检验。
(9)审核设计变更,协助甲方做好设计与施工变更联系单的签证。
(10)监督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及产品保护。
(11)定期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和协调会,并及时出具会议纪要。
(12)协助甲方好合同管理工作,配合处理索赔事项。
(13)督促、整理、审核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4)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15)组织工程竣工初验,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16)其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监理规定所必须承担的工作内容。
(17)配合好招标人进行现场实测实量检查的相关工作以及最终用户的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
2.2非外资独资、控股、参与的企业;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其他要求
3.1 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军队有关施工监理的相关规定。
3.2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统一踏勘,如有需求自行联系采购方。
3.3 服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3.4 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3.5 付款方式:待项目结束并提交完整的施工监理资料后进行付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6 此次报价为用户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即包干总价,含税费等各项费用)。
3.7 其他未尽事宜由成交人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约定。
三、报价时间、方式、地点
1.报价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前。
2.报价方式及地址:密封邮寄,邮寄地址请联系负责人。
3.项目联系人及方式:联系人:林江侃,联系电话:182*****440。
4.纪检监督电话:黄灵通(188*****360、0571-********)。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证明资料复印件;③报价表(**元)(盖章);④满足上述服务要求承诺函。
2.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报价表须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价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3.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技术及服务要求,并作出承诺函。报价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1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2024年7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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