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481破2号武安市姜忙庆煤球厂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冀0481破2号武安市姜忙庆煤球厂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武安市姜忙庆煤球厂管理人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根据武安市姜忙庆煤球厂的申请,于2024年6月24日裁定受理武安市姜忙庆煤球厂(以下简称姜忙庆煤球厂)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6月28日指定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为顺利推进姜忙庆煤球厂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姜忙庆煤球厂进行资产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武安市姜忙庆煤球厂成立于2017年9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姜忙庆,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091AFE8C,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伯延镇庄宴村,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经营范围为蜂窝煤加工销售(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

二、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评估资产和出具相关专业报告的资质;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3、近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评估服务,与债务人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4、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5、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三、主要服务内容

1、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姜忙庆煤球厂资产;

2、为姜忙庆煤球厂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对债务人姜忙庆煤球厂的各种资产进行评估、鉴定和估值,并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包含但不限于姜忙庆煤球厂的不动产、动产、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全部资产;

3、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5、完成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四、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由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人员配备规模、相关行业评估经验、工作方案及报价等事项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并报武安市人民法院备案。

五、费用支付

1、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3、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选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参选机构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5、参选机构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评估工作经验、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单位已被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7、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责分工;

8、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承诺;

9、参选机构及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本案评估机构的情形的说明。

10、明确说明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报告初稿,在2024年8月5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11、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收件邮箱:********@qq.com

2、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75*****069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7月21日17:00止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接受武安市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评定后决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本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武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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