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重点农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贵安新区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重点农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贵安新区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重点农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估项目

(二)项目内容: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贵州省2024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5)要求,开展贵安新区3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陶瓷厂)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及评估工作,1个重点农用地土壤监测评估工作。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周边信息调查表》(详见附件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信息表》(详见附件3),并按照要求编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农用地环境监测报告》(详见附件4)。

(三)采购预算:22.7万元

(四)项目工期:总工期5个月(注:需按照《贵州省2024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方案》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

二、项目具体实施内容

(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评估工作

1、土壤监测

(1)监测指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8种元素全量。

(2)布点要求:在厂界周边1km内四个方向上、每个方向选取1个连片面积较大农用地地块,每个农用地地块内至少布设1个点位,点位布设在尽可能靠近企业的位置。企业存在有组织非高架废气排放源时,以主导风向下风向厂界边缘为中心,在不大于60度扇形范围,距厂界100m、100m-500m和500m-1000m的3个疑似影响区内,分别选取1个面积较大农用地地块,无农用地地块时,选取同一土地利用类型连片面积较大区域,所选地块或区域内至少布设1个点位,点位原则上布设在所选地块或区域中心。结合新区企业实际,每个重点监管单位需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8个,具体点位数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确定。

(3)监测频次:1年1次

2、地下水监测

(1)监测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的39项常规指标。

(2)布点要求:布点工作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规定执行。充分利用现有监测井,现有监测井若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井位、监测层位、井管材料等要求,可直接用于本次调查。每个企业布设监测点位至少4个,每个企业建设地下水监测井至少1个,结合现场情况适当增减。

(3)监测频次:1年2次,丰水期、枯水期各一次(注:丰水期监测数据需在8月31日前上报省级相关单位)。

3、质控工作

按照《贵州省2024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内部质控及外部质控工作。

4、报告编制

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农用地环境监测报告编制提纲》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监测评估报告。

(二)重点农用地土壤监测评估工作

1、土壤监测

(1)监测指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8种元素全量。

(2)布点要求:通过资料收集划定监测范围,无明显污染源时采取网格布点,有污染源时参照不同影响类型进行布点。布设点位至少8个,结合现场情况适当增减。

(3)监测频次:1年1次。

2、质控工作

按照《贵州省2024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内部质控及外部质控工作。

3、报告编制

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农用地环境监测报告编制提纲》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监测评估报告。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不低于3个;

(三)参与投标单位已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备案,提供能证明已备案的相关材料;

(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时间安排

(一)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7时前,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市民中心C403办公室)

(三)评审的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23日,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C413会议室

五、比选申请文件需包括下列资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函(比选报价即完成该项服务所应包含的所有费用,要求按照工作内容作出详细报价,若只提供总报价的将作废标处理。因比选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比选单位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相关业绩证明;

(五)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备案证明材料;

(六)有关承诺;

要求以上材料及所涉及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封装装订成册。参选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六、成交原则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二)比选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符合要求的比选单位进行排序。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以报价低的成为本次比选的最终中选单位。

七、成交通知

比选结束并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发布比选结果公示,双方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燕152*****060

注:本文件涉及所有附件及评分表请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

标签: 土壤地下水 环境监测 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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