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1、 西华路道路改造工程; 2、十三行路道路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三、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1、西华路:西华路尾至人民北路,全长约1511m,宽11m;
2、十三行路:康王南路至人民南路,全长约656m,宽8m。包括旧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拆除、新建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总投资约800万元(1、西华路:约600万元;2、十三行路:约2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现已落实
六、建设地点:1、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2、广州市荔湾区十三行路。
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5.企业在2002年8月~2005年8月期间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企业承接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6. 具备《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八、资格预审办法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摇珠或投标。
2、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1)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12名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名,小于等于12名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正式投标人;
(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则按有关规定重新公告招标。
九、投标单位报名时可同时参与上述两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报名时只需提交一份报名资料),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十、报名投标的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申请公函;
2、本招标公告第七项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所需的证明资料[注: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书];
3、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此表在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单独提交,不要装订,要求盖有公章)。
投标报名资料(上述1—3项内容)按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出具复印件须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校对。
十、本工程依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设置投标限价,于开标会24小时前公布投标限价。
十一、说明:
1、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2、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的有关规定,并提供项目负责人等级证、资格证号、职称、业绩、获奖情况、身份证号等资料,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必要时提供原件核对,且项目负责人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3、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十二、投标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大厅)
十三、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后才能参加摇珠,届时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摇珠会,不参加或逾期到达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投标。
十四、报名时间:
2005年9月21日09:00- 11:30 14:30- 16:30
2005年9月22日09:00- 11:30 14:30- 16:30
十五、联系人:区肇堃 联系电话:133*****884********
传真:********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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