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南侧规划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金地南侧规划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项目概况 金地南侧规划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JSZC-******-HLSJ-G2024-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A座401室(招标代理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08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HLSJ-G2024-0003
项目名称:金地南侧规划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96.00万元
采购需求:
教室虚拟情景微课程制作系统、监控系统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网站查询截屏。
时间:
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 现场购买:请各潜在供应商授权代表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如系法定代表人,则带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公告附件中《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至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A座401室(招标代理室)获取采购文件;
(2) 电子邮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将公告附件中《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qq.com,邮件标题须备注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通过邮箱提供收款码,供应商支付成功后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A座401室(招标代理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子邮件
售价:100.00元
2024-08-08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A座401室(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信息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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