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环境卫生管理局采购县域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项目需求论证公示招标公告

旺苍县环境卫生管理局采购县域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项目需求论证公示招标公告

旺苍县环境卫生管理局采购县域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采(2015)32号〗文件规定,对我局政府采购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需求论证公示3个工作日,现就采购需求论证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旺苍县县域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

总计328.33万元,共分3包。第1包,43.5万元;第二包129.54万元;第三包155.2万元。

三、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品名规格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地坑式垃圾收集站

★主体设备形式:全埋地、无上部结构,双箱;★装机功率≤7.5kw;垃圾收集箱净容积≥9m3/个;货箱装载垃圾;★箱体举升离±00净高度≥1.45m;箱体投料口尺寸0.9m×1.4m,满足手推车、微型勾臂车等一次性投料;地坑最大深度≤2.5m;操纵方式:按钮式和线性操控;使用电压(V):380V,220V;地坑建筑尺寸≤7m×4.5m,建筑面积越小越经济;压缩仓底板厚度:钢板厚度≥4mm;污水收储排放设备 :污水收储井收储,专用污水泵排放 ;★安全控制:设备的供电系统和操作系统采取“控—供分离”,控制台安装24V操作按钮和电器,实现控制台无高压;★质量标准:液压核心动力系统采用进口油缸密封件,进口液压阀组,美国伊顿专业配套的液压管路和接头,确保设备动力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结构稳固:设备主要骨架采用全型材制造,设备外部形状整齐美观,整体制造强度高,质保期不低于5年,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0年,广元市境内设有专业维修点。外形美观:设备金属表面采用酸洗、喷丸等表面前处理工艺,喷涂高强度防腐底漆,表面油漆采用烘烤工艺,保证设备表面光泽度和漆面质量;安全保护设施:配备防漏电保护、防爆管保护、防雷击保护、检修安全支撑机构等;油温控制系统:确保控制设备系统的稳定性;土建设计:由设备方提供有效设计图纸。

3

2

垃圾裂解设备

2-5吨/日

★1、垃圾处理工艺:热裂解;★2、有独立的加热系统以及温度、烟雾控制系统,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GB18485-2014表4规定限值的要求;★3、炉体一次点火,永不熄灭,自动进氧,且不需添加任何辅助燃料或添加济,焚烧炉在启动后4小时内达到稳定工况;4、垃圾进场后无需预处理;★5、垃圾裂解、高压螺旋喷淋、降温除尘、脱硫中和、液气分离、消除二恶英添加剂加装等系统全部自动化,所需动力小,成本低;★6、炉膛温度控制850-1200℃,炉膛内烟气最短停留时间≥2s,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垃圾处理后减量≥97%,;设备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效、节能、环保和可循环的新型制造工艺及装备”要求;★7、设备占地面积≤60㎡;设备电源220V,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终身质保。

1

10吨/日

1

15吨/日

1

3

垃圾焚烧炉

2-5吨/日

★1.垃圾处理工艺:明火焚烧;★2.急冷系统要求烟气在8500C-3000C温区之间停留时间≤1S,有温度控制显示系统,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GB18485-2014表4规定限值的要求;★3.炉膛温度控制850-1250℃,炉膛内烟气最短停留时间≥2s,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垃圾处理后减量率≥97%,焚烧炉在启动后4小时内达到稳定工况;设备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效、节能、环保和可循环的新型制造工艺及装备”要求;★4.炉体一次点火后,不间断连续投料,满足持续完全燃烧条件,确保炉温稳定在850-1250℃,且不需添加任何辅助燃料或添加济,除炉体检修外,确保炉体正常工作。★5.设备占地面积≤60㎡;设备电源220V,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终身质保。

1

10吨/日

1

4

15吨/日

1

5

四、采购需求论证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1)采购数量

经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项目拟采购设施设备数量及规格符合项目采购需求;

(2)性能标准

经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项目拟采购所涉及的3个包件产品,功能达到项目需求,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

(3)材质标准

经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项目拟采购的产品清单中所列的详细参数描述达到项目需求的性能标准,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

(4)安全标准

经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项目拟采购的产品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但有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

(5)服务标准

经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本项目质保期满后,采用2-3年的维保服务。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评审标准

经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各部份评分标准较为合理(见附件评分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建议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设定。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建议严格按川采〔2015〕32号、36号文件执行。

五、专家组建议

1、加强项目管理,特别是项目运行监管,确保实效。

2、技术指标配置评分项,对★号和非★号不满足项进行扣分,单项扣完为止。

六、采购人名称:旺苍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21号

联系人:马勇

联系电话:(0839)*******

2016年8月4日

旺苍县县域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售后服务及质保要求

一、卖方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买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免费培训技术操作人员每套设备不低于2名,一般维修人员1名。

二、交货:保证在合同生效起(按照合同签订的日期),1个月内按买方指定的地点供货。

三、售后服务保证内容:

1、产品质保期:提供1年免费保修终身服务,24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如果5天内不能解决问题,提供备用设备。

2.如用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产品出现结构性的损坏,2小时内响应,提出解决方案,8小时内到达现场,直接委派专业人员前往修理。

3.服务费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无偿维修,免费提供零配件;质保期外,技术服务、维修服务免费,零部件仅收取材料的成本费。

4.零配件提供期限:供应原机型零配件。

旺苍县县域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包件2、包件3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垃圾焚烧炉研发、生产经营范围;投标人非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垃圾焚烧炉经销经营范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旺苍县县域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 以开标一览 表为准(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技术指标和配置 45%

45

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满分; 技术指标、商务要求低于招标要求的(负偏离),重要参数★号条款负偏离一项扣5分, 一般条款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为准,重要参数需提供彩页或厂家白皮书或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可不予认定

3

信誉7%

7

1、提供有效的ISO9001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得0.5分、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得1分。

2、提供投标产品发明专利得0.5分,最多1分(专利权人须为投标人或授权人);投标产品实用新型专利的得0.5分。(专利权人须为投标人或授权人)

3、提供自主创新企业证书的得1分。

4、投标人2013~2015年获得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者环保产业优秀企业的。提供一年的得0.5分,最多1分。

5、提供经审计的2015会计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最优的得2分、良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2014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不需提供此项,直接得2分)。

所提供材料必须与本投标产品相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投标文件为准。

3

售后服务 7%

7

依据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及有价值的优惠条件、产品质量保证期、定期巡检和培训计划的全面性、合理性、完善性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最优的得8分,良好得7--4分,一般的得4---0分

根据厂家售后承诺函、根据投标人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方案等进行评分。

4

项目实施方案4%

4

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评定,依照实施方案的交货、验收、安装、调试及服务人员配备等方案综合评定,方案优的得4 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 分,无方案的不得分。

以投标文件具体实施方案为准

5

业绩4%

4

以投标产品2014年以来的销售业绩计算,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得1分;101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得2分;在201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得3分;在501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得4分;没有销售业绩的不得分。项目所在地使用有投标人的设备得2分。(提供投标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提供合同复印件盖供应商鲜章

6

节能环保标志产品 2%

2

认定为节能产品得1分,认定为环境标志产

品的得 1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

以国家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

1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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