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心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心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各包采购内容分别如下:
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 | 采购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技术性能描述 |
01包 | 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 | 2 | 套 | 不允许 | 120 | 120 | 见后附:采购需求 |
排烟器 | 1 | 台 | 不允许 |
第二节 技术需求(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
1.应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手术需要切割、凝血的场合。广泛应用于普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妇科等开放式及腔镜手术,用于切割、剥离或凝结组织。
2.主要功能技术要求
2.1 可单独输出超声机械能和电能两种能量,兼容超声刀和高级智能双极,可以满足手术中对不同组织操作的需求。
2.2 操作平面:由触摸式独立显示屏组成,通过触屏进行设置,具备图形故障提示功能。
2.3 智能系统:要求采用磁性通用接口并能白动识别仪器,同时支持手术过程中的热插拔。
2.4 超声模式:应用超声外科技术,连接超声刀刀头,刀头振动频率≥50kHz;
电外科模式:应用智能双极技术,连接智能双极刀头。
2.5 器械要求:
2.5.1超声模式中要求刀头具备组织感应技术,可以通过感应组织阻抗实时调整能量输出,提供声音反馈;
2.5.2纯超声模式中刀头可以凝闭最大7mm血管及淋巴管;
2.5.3超声模式中要求刀头具备手控功能;
2.5.4超声模式中要求钳口可以360°旋转,满足腔镜手术的需要;
2.5.5超声模式中要求刀头具备3mm弧形刀头,确保术中良好视野;
2.5.6超声模式中要求刀头有不同的刀面:锐面、钝面、平面,满足手术中不同组织的凝固与切割的需要;
2.5.7双极模式中要求刀头可以凝闭最大7mm血管及淋巴管;
2.5.8双极模式中要求刀头具有点凝功能,部分刀头具有关节头可以满足狭小空间手术需要;
2.5.9双极模式中要求刀头具有可以精细化操作的3mm头端的刀头;
2.5.10双极模式中要求刀头具有工形刀,保证钳口内组织压力均匀一致;
2.5.11双极模式中要求切割和凝闭可以同时进行,钳口集切割、凝闭、抓持、分离于一体;
2.5.12双极模式中要求刀头内组织温度维持在100℃之内;
2.5.13双极模式中的腔镜器械要求具有弧形刀头。
2.6相应耗材可提供多种尺寸和类型选择,可用于腔镜、开放及减重手术。
2.7具备广角高分辨率显示器。
2.8可通过U盘更新系统软件。
第三节 技术需求(排烟器)
1.系统散热: 自然对流。
2.最大流量:开放模式:>110升/分;
腔镜模式:>40升/分。
3.流量:可变控制,至少5级可调。
4.运行时间:可变控制,至少5级可调。
5.过滤功能:能够以≥99.99%的效率捕获0.1~0.2微米的微粒及微生物,须含有活性炭的过滤介质。
6.集液器容量:α≥100毫升。
7.安全性:须相当于ul分类。
8.工作周期:可连续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付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时,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 (4)所投产品为非医疗器械的提供非医疗器械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评审系统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须设置打开密码后提交邮箱lngczbyxgs@163.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
**********进行咨询。
2、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开标大会期间,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开标当日,投标人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对投标文件澄清要求,将采用电话通知;如因投标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采购项目如果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可能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中心医院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gczbyxgs@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天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