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桂01破39号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2023桂01破39号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2023)桂01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立成对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厦公司)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博儒(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华厦公司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广西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 (试行)》相关规定,经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为核查华厦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查明华厦公司的资金流向,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公告选聘华厦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登记情况。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XN,注册资本:*****万人民币,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座12楼1201号。
2.公司资质及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按资质证书、许可证有效期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根据华厦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显示,华厦公司在2024年3月的账面资产总额为*********元(包括银行存款*******元、固定资产*********、预付账款*********元、其他应收********元);负债总额为*********元(包括短期借款*********元、其他应付款*********元)。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工作内容
1.对华厦公司破产受理日之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审计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 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华厦公司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华厦公司财产的行为;
(3) 审计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4) 审计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5) 审计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
(6) 审计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7) 审计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8) 审计应收款项(资产) 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9) 审计负债情况;
(10)其他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管理人认为需要审计的事项。
2.配合管理人调查、计算职工债权。
3.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华厦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5.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评估工作内容
1.评估华厦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华厦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如有)、其他财产性权利 (如有)、负债、所有者权益冷;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华厦公司资产,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清算条件下的债权模拟清偿率报告;
5.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完成工作的时限
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工作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四、资质要求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专业机构,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中的专业机构,并且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3.具有从事生产类企业审计、评估业务的相应资历 (需提供资历材料);
4.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优先(该要求适用于审计机构);
5.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6.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五、递交报价函时间、地点
2024年7月24日下午18:00 (北京时间) 前将报价函及有关文件递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1号华丰城B座19层1908室。
报价文件中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价人的营业执照等资信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3.附件 1参与报价的负责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获得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官方荣誉、奖励;
5.报价人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证明材料:
6.报价人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 (审计机构) ;
7.报价人参与生产类企业审计、评估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8.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工作所需资料清单等) ;
9.项目团队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材料:
10.附件 2《审计机构报价函》或《评估机构报价函》;
11.附件 3《报价人承诺函》。
以上文件应按顺序整理并密封,提交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密封章。
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静娇;
电话: 187*****652:邮编: ******
联系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1号华丰城B座19层1908室。
七、其他须知
有意向参与本次询价报价的机构,请按照本函规定要求和时限以书面方式递交报价材料。
本公告中所列项目及华厦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所有。
感谢合作!
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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