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州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PPP招标公告
乾州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PPP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PPP项目已由吉首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 吉首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为 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为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PPP项目
2.2、政府采购编号:JSZC-2016-48
代理公司编号:HNYG-XX*******
2.3、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暂定总投资12143.63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管网工程的投融资、建设、管养维护(具体范围见工程建设内容)。
2.4、项目采购内容:“PPP项目”采购。
2.5、项目地点:湘西州吉首市境内。
2.6、项目合作方式:
2.6.1、经吉首市政府授权的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确定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项目承接主体确定后,双方成立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共同投资,共同管理、相互协调,风险共担。
2.6.2、项目公司的组建:项目公司由经吉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和社会资本方针对本项目注资成立,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管养维护。
2.6.3、项目注册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法定要求,政府方股东占股10%,社会资本方占股90%。
2.7、项目资金来源:
2.7.1、项目公司资本金:项目总投资额的40%;
2.7.2、以项目公司主体名义贷款:总投资额的60%(贷款利息由项目公司承担),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办理;
2.8、项目合同组成:政府资本方与社会资本方签订《项目合资合同》,成立项目公司;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2.9、项目回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
2.10、合作范围:
2.10.1、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2.10.2、污水管网工程运营维护。
3、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应当具备提供下列材料:
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2)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社保局出具近三个月的参保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5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3.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3.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社会资本方,且均满足上述4.1项要求;
(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联合中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资格。
(4)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2.4本项目仅允许一家具有关联关系的社会资本参与,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前述“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同属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
3.2.5、竞争者应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投标申请人的投标。
4、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被邀请参与本项目的竞争者,请从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10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5.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8月25日09时30 分,地点为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竞争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吉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吉首市市府大楼二楼
联 系 人:胡女士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伟业广场一期8单元201室
联 系 人:张先生电话:18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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