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海排污口排查与关联核准及.入海河流环境风险源遥感排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入海排污口排查与关联核准及.入海河流环境风险源遥感排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入海排污口排查与关联核准及.入海河流环境风险源遥感排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采购需求:
01包: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与关联核准
一、技术服务内容
入海排污口整治,是“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工作任务,国务院对此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意见和工作目标。因此,开展入海排污口核查项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通过对入海排污口进行抽查,可以摸清排污口概况,掌握污染排放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排污口精细化管理水平。
要求投标人针对沿海各市2023年完成整治的入海排污口,以抽查的方式组织人员现场核查,核查数量应不少于500个点位;核查内容包括排污口位置、排污性质等基本信息是否与上报信息一致,整治方向及整治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等,核查完成后形成核查清单台账以及复核总结报告。
排查与关联核准要求:
一是核查入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包括各市填报的排污口所在位置、排口类型、排量等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二是核查入海排污口整治信息,包括各市填报的整治措施、整治方向、完成时限、治理单位、责任主体等是否与实际相符。
三是现场核查结束后,形成核查清单台账以及复核总结报告。
二、保障要求
(一)人员保障要求
项目执行人员不少于1人(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相关专业);
(二)设备保障要求
为保证对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分析辨别疑似入海排污口及重点区域,要求投标人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地面踏勘等手段核准入海排污口。要求提供不少于以下设备:
(1)无人机1台。
(2)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底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18,000.00
最高限价(元):418,000
采购需求:
02包:入海河流环境风险源遥感排查
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到葫芦岛连山河流域总氮治理与管控情况开展调研,明确要求“要坚持精准治污,全面开展河道污染溯源,从源头上加强治理”,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我厅开展入海河流环境风险源遥感排查工作。
项目依据:
1.《关于做好重点海域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的意见》(环办海洋[2023]3号),明确要求“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渤海为重点,以总氮治理与管控为关键,以沿海地市为实施主体,加强陆海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监管,积极稳妥推进渤海等重点海域入海河流总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溯源排查、分类治理、监督管理、监测执法,不断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海通量,推动重点海域水质持续改善,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高质量编制入海河流治理与管控方案(五)深入开展入海河流排查和溯源分析:通过加密监测、溯源排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相关汇水单元的污染源解析与问题识别,切实把影响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反弹的问题查明白、原因搞清楚,把重点管控断面和治理单元找准确。”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 推动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的通知》(环办海洋函[2023]207号)中要求:“二、强化汛期污染管控:及时对汛期总氮浓度异常波动断面开展溯源排查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三、做好“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紧盯总氮浓度持续反弹的入海河流,查清问题,深挖根源、明确责任,强化“一河一策”总氮污染源头减排和综合治理”。
主要目的:
拟通过实施辽宁省入海河流环境风险源遥感排查,进一步掌握入海河流两岸一定距离缓冲区范围内工业源、旅游餐饮、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等环境风险源的分布情况,全面摸清入海河流两侧风险源底数,为入海河流环境问题整治提供参考。
具体任务:
辽宁省入海河流环境风险源遥感排查,主要是对辽宁省内25条入渤海河流两侧一定缓冲区范围内的环境风险源进行卫星遥感解译,形成风险源清单及相关图件。具体河流详见下表。
遥感解译25条入渤海河流名单
序号 | 河流名称 | 流经地市 | 入海名称 |
1 | 北沙河 | 本溪、沈阳、辽阳 | 渤 海 |
2 | 大凌河西支 | 朝阳 | 渤 海 |
3 | 东沙河 | 阜新 | 渤 海 |
4 | 西细河 | 阜新 | 渤 海 |
5 | 浮渡河 | 大连 | 渤 海 |
6 | 土城河 | 大连 | 渤 海 |
7 | 南沙河 | 鞍山、辽阳 | 渤 海 |
8 | 老骨河 | 大连 | 渤 海 |
9 | 大清河 | 营口 | 渤 海 |
10 | 大辽河 | 营口、盘锦、鞍山 | 渤 海 |
11 | 辽河 | 盘锦、鞍山、沈阳、铁岭 | 渤 海 |
12 | 太平河 | 盘锦 | 渤 海 |
13 | 清水河 | 盘锦 | 渤 海 |
14 | 小凌河 | 锦州 | 渤 海 |
15 | 大凌河 | 锦州、朝阳 | 渤 海 |
16 | 东沙河 | 锦州 | 渤 海 |
17 | 绕阳河 | 锦州 | 渤 海 |
18 | 女儿河 | 锦州、葫芦岛 | 渤 海 |
19 | 六股河 | 葫芦岛 | 渤 海 |
20 | 养息牧河 | 阜新 | 渤 海 |
21 | 红沿河 | 大连 | 渤 海 |
22 | 绕阳河 | 阜新 | 渤 海 |
23 | 大魏河 | 大连 | 渤 海 |
24 | 东沙河 | 葫芦岛 | 渤 海 |
25 | 大兴堡河 | 锦州、葫芦岛 | 渤 海 |
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1、遥感影像分辨率:原则上优于1米,无1米影像的区域可采用2米分辨率影像补充,影像分辨率不得低于2米,优先选择国产卫星影像,无适用国产影像时可采用国外卫星遥感影像;
2、遥感影像时相:影像获取时间尽量保证在2024年,无2024年影像区域采用2023年影像,影像获取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
3、影像质量:影像没有坏行、缺带、条带、斑点噪声和耀斑,尽量保证云量少,优先采用晴空影像,总云量不超过10%;
4、风险源分类标准:包括工业企业、旅游餐饮、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生活面源等,具体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5、解译范围:风险源解译范围为河岸两侧500m范围内;
6、实地验证:对遥感解译结果抽样进行实地核查和验证,重点验证无法准确进行室内判读的地类;
7、成果提交:提交风险源清单、风险源矢量数据和风险源分布相关图件。每条河流一份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风险源编号、斑块中心经纬度、类别、所在行政区等,格式为xlsx;风险源矢量数据为shapefile格式,坐标系为国家2000坐标系; 每条河流制作一张风险源分布图、格式为jpg或png,一份图册,格式为pdf。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底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1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02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邮箱地址: lnwc2019@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