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中景区入口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主楼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隆中景区入口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主楼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隆中景区入口服务区项目游客服务中心主楼室内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中心备案编号: HBZX-201608FJ-428001

招 标 编 号: HBCZ-*******-****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隆中景区入口服务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襄阳市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对湖北襄阳隆中文化园投资有限公司隆中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襄审批投资【201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襄阳隆中文化园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襄阳隆中文化园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襄阳市襄城区隆中景区内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服务中心主楼装修面积约8000㎡ 。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22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9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隆中景区入口服务区项目游客服务中心主楼室内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投标人近5年(2011年 8月22日至2016年8月21日)至少完成过一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6 年 8 月 5 日至 2016 年 8 月 9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 ,下同),明确所申请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 8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9 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7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 根据本章第5.2款、第6.1款的规定,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申请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襄阳隆中文化园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张伟 联 系 人: 熊皓、李宏宇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6 年 8 月 5 日

备注: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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