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采购置换遂宁银行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服务机构的询价通知书

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采购置换遂宁银行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服务机构的询价通知书

发布单位:
公告摘要:

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需采购遂宁银行土地价值评估服务机构,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置换遂宁银行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服务

二、项目简介:

1.服务地点: 广汉市。

2.服务内容:广汉市宏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汉市兴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遂宁银行德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按照银行贷款要求,我司拟用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川(2024)广汉市不动产权第*******号、川(2024)广汉市不动产权第*******号两宗土地办理贷款抵押物置换,需对上述两宗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最高限价:7.5万元。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具备土地评估资质。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2日15:30(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6栋)。

3.本次询价采用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六条所列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4年7月22日15:30(北京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或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六、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三份):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不须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3.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4.报价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

(1)项目名称;

(2)报价人单位全称;

(3)“2024年7月22日15:30(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七、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合同(详见附件)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6栋

邮 编:******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8-*******

附件:附件1 报价函.docx

附件2承诺函.doc

附件3 遂宁银行土地置换—土地估价委托合同.doc

*******号土地证.png">5附件4 川(2024)广汉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证.png

*******号土地证.png">5附件4 川(2024)广汉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证.png





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需采购遂宁银行土地价值评估服务机构,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置换遂宁银行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服务

二、项目简介:

1.服务地点: 广汉市。

2.服务内容:广汉市宏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汉市兴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遂宁银行德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按照银行贷款要求,我司拟用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川(2024)广汉市不动产权第*******号、川(2024)广汉市不动产权第*******号两宗土地办理贷款抵押物置换,需对上述两宗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最高限价:7.5万元。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具备土地评估资质。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2日15:30(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6栋)。

3.本次询价采用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六条所列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4年7月22日15:30(北京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或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六、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三份):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不须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3.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4.报价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

(1)项目名称;

(2)报价人单位全称;

(3)“2024年7月22日15:30(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七、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合同(详见附件)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6栋

邮 编:******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8-*******

附件:附件1 报价函.docx

附件2承诺函.doc

附件3 遂宁银行土地置换—土地估价委托合同.doc

*******号土地证.png">5附件4 川(2024)广汉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证.png

*******号土地证.png">5附件4 川(2024)广汉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证.png





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价值评估 服务机构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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