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4-07-17 16:37
  • 信息来源: 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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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独山年产400万吨PTA及210万吨智能化、功能性差别化纤维一体化项目涉及110kV凤能变输变电工程

平湖市独山港镇

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

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3×63MVA,远期3×63MVA;新建新华变至凤能变2回110kV线路,新建线路路径总长度9.3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4.8km,单回电缆3.9km,双回电缆0.6km。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采取的措施如下:

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临时用地尽量设置在永 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至非施工区域活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小运行噪声值;优化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 时段,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避免夜间施工。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或清运,减少粉尘影响时间。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 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本工程泥 浆干化后和塔基、事故油池开挖少量土方一起回填,无弃土。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后, 由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送入环卫系统处理,建筑垃圾应由专业单位运至指定地 点妥善处理。基坑废水经沉淀静置后,上层水可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用水。下层水悬 浮物含量高,设预沉池,沉淀去除易沉降的大颗粒泥沙,如有含油生产废水进 入,则先经隔油处理,再与经预沉淀的含泥沙生产废水混合后集中处理;混合 废水先进入初沉池,经沉淀后原废水中 SS 去除率可达到 85%左右;沉淀后的出 水优先考虑回用,可用于场地、道路冲洗、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多余的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运营期间采取的措施如下:

变电站采用全户内布置方式。配电装置采用 GIS 设备和开关柜设备,所有 设备和元件设计合理、安装精良、连接精密,尽量避免或减小电晕和火花放电。 (2)输电线路 输电线路架空段高于设计导则要求;输电线路地下电缆段,排管顶部土壤 覆盖厚度不小于 0.5m。对变电站进行合理平面布局,主变和配电装置等电气设备室内布置,主 变布置在配电装置楼内。配电装置楼采用实心墙体结构,排风口采用消声量不 小于 12dB(A)的消声百叶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最大声压级为 63.7dB(A)(1m 处)的变压器,最 大声压级为 60dB(A)(1m 处)的风机;变压器等主要设备底部与承重基础间加 垫隔振材料,防止噪声和振动的传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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