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江风光带景观工程二期(第二段)、滨水北路(第二段)“融资+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
渌江风光带景观工程二期(第二段)、滨水北路(第二段)“融资+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株洲县渌江风光带景观工程二期(第二段)、滨水北路(第二段)项目已经由株县发改复[2016]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投融资模式。招标人为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株洲县渌江风光带景观工程二期(第二段)、滨水北路(第二段)项目“融资+施工”总承包施工
2.2建设地点:株洲县渌江南岸。
2.3建设规模及发包方式:
建设规模:(一)景观工程:渌江风光带二期(第二段)景观工程,西起湘渌江交汇口,东至渌水二桥,沿河长度约为2.35千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包括景观绿化工程、自然驳岸及岸线稳定工程、风光带道路系统、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总投资约1.33亿元,其中建安投资约0.82亿元。
(二)道路工程:滨水北路(第二段)西起湘渌江交汇口,东至渌水二桥,道路长2.35千米,宽28米。建设内容包括规划、土方工程、路基路面、排水干管、地下管线、路灯照明、交通标线、人行道、绿化工程等。工程总投资约2.12亿元,其中滨水北路(第二段)建安投资0.85亿元。
发包方式:采用“融资+施工”总承包的模式,其中融资部分由中标人负责融资及建设工作,净融资金额:3亿元整,中标人必须在项目中标后1个月内将3亿元人民币一次性融资到位,如中标人在约定期限内,其融资渠道的资金未能按期到位,招标人将扣除其已缴纳的信誉保证金600万元不予退还,中标人自愿放弃信誉保证金上的一切权利和主张。
2.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3.45亿元。
2.5工期要求:24个月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7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8招标范围: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无在建项目(年龄不得超过60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和任职条件,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其他要求:各投标人须在报名前与业主单位签订相关《融资承诺书》,并按此公告6.6项内容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汇入规定的信誉保证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万元)(以查询到账为准),凭双方签字盖章的《融资承诺书》原件和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进行报名。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清楚投标人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未按规定提交信誉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投标申请。各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中标后约定期限内将叁亿元人民币全部融资到位,中标人渠道融资的资金(具体以融资承诺为准)全部到位后,招标人返还中标人信誉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投标人的信誉保证金将在确定了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转入账户;如在约定期限内,中标人渠道融资的资金未能按期到位,招标人将扣除已缴纳的信誉保证金600万元人民币不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单位入围方式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
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查询到账时间为准,超时无效)。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渌口支行
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景观工程二期、滨水北路项目(第二段)“融资+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景观工程二期、滨水北路项目(第二段)“融资+施工”总承包”),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6信誉保证金:潜在投标人需在报名期限内,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存入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万元)作为投标人信誉保证金。
开户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
户名: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7.1 投标申请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于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8日、9日、10日、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招标局窗口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此项为委托代理人出席时提供。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其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
6)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原件);
7)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原件);
8)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
9)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其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0)外省企业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原件);
11)凭双方签字盖章的《融资承诺书》原件和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原件)
12)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
13)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说明:1.以上1—13项原件必须提供。2.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叁套,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技术标格式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局。联系电话:0731-27280252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冯女士、黄先生、杜先生
联系电话:****-********
甲方: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株洲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调度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株洲县渌江风光带景观工程二期(第二段)、滨水北路(第二段)项目于2016年开工,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项目的融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承诺:
一、乙方为甲方搭建渠道融资用于本项目建设。本项目投标报名前自愿向甲方缴纳人民币600万元整的信誉保证金,并承诺在项目中标后1个月内将人民币3亿元整一次性融资到位,乙方渠道融资的资金(具体以融资合同为准)全部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信誉保证金,不计利息;如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渠道融资的资金未能按期到位,乙方同意甲方扣除已缴纳的信誉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整不退还,并不追究甲方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自愿放弃信誉保证金上的一切权利和主张,同时本承诺自动失效。
二、甲方所借融资款项期限为5年,自该资金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借款到期后甲方偿还资金方借款本金。
三、该3亿元融资,如乙方顺利承接本建设项目施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本承诺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签: 景观 施工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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