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物探辽河物探分公司2024年至2026年地震勘探项目普通货物运输服务
东方物探辽河物探分公司2024年至2026年地震勘探项目普通货物运输服务
招标编号:BGP24S-BID03-086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主要目的是为辽河物探分公司在辽河及外围地区地震勘探项目提供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满足项目生产需求。根据辽河及外围地区地震勘探项目运输服务特点,可能需求高栏卡车、托板车、仓栅式货车、箱货等若干运输次数,具体运输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运输车辆类型以项目需求为准。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计划选择4家货物运输服务分包商为中标人,中标人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预计总金额1500万元(含税)。
2.2 招标范围:
(1) 服务范围:高栏卡车、托板车、仓栅式货车、箱货等若干运输次数,具体运输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运输车辆类型以项目需求为准。
(2) 招标控制价(不含税):
车型 | 价格 | 计费标准 | 说明 | ||
运程≤500 | 500<运程<1000 | 运程≥1000 | |||
重型载货汽车(高栏、仓栅等) | 0.39 | 0.36 | 0.33 | 吨公里 | |
重型载货汽车(托板) | 0.39 | 0.36 | 0.33 | 吨公里 | |
中型货车 | 0.52 | 吨公里 | 车辆最大总质量≤14吨 |
注:1)重型载货汽车:高栏、仓栅、箱货或平板通常净车厢长9.6米、12.5米、13米、17.5米,以行驶证核载质量为准。
2)中型载货汽车:高栏、箱货最大总质量≤14吨的车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运输地点:辽河及外围地区
2.5付款方式:招标方待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结算,于工作量验收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部含税价款。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计价方式:计程运费=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计程运价
计费依据:重型载货汽车(高栏、箱货)、中型货车等一体运输车辆,按车辆行驶证注明的准牵引总质量进行结算;重型载货汽车(托板)分体运输车辆,按托挂车行驶证注明的核载总质量进行结算。单趟运距小于等于500公里时,增加当期出发地至目的地运距25%的空驶计费。运输推土机和可控震源的核定载重,按照40吨/台核计重量;运输车辆按照行驶证上的准牵引总质量或核载总质量小于10吨的,一律按照10吨的质量核算。运输里程按电子地图(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推荐最短路线里程计算,特殊情况改变路线时地震队提前向设备物资部申请报备,同时由地震队与中标人共同确认(提供改变路线的实际情况说明,地震队和中标人双方签字盖章;提供当时的电子地图)。
运费单价按实际运程距离对应的运价计算。根据不同运输任务,双方约定采用计程运费计算运费。过路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油料费及司乘人员住宿费、货物运输损失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
2.7结算方式: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框架协议,中标方领取框架中标通知书,依据中标分包商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8中标执行价格:以中标人投标平均价为基准,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平均价的执行其投标价;投标报价高于投标平均价的执行投标平均价(中标执行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2.9报价方式:百分比报价(按照投标限价下浮率)
3.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能转包和分包。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承诺投入车辆和驾驶员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4投标人承诺对所投入车辆(含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及安全、环保负全责,拥有使用年限5年之内的拖板车不少于2台、其它货物运输车辆(高栏货车、仓栅式货车或者两者总数)不少于3台,与车辆相一致的具备响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协议车辆提供合同、协议和《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目前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3.6履约能力:投标人需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
3.7近三年服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B类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保污染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
3.8在以往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或在质量、安全管理上出现过重大问题。
3.9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交易。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未被暂停投标(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能转包和分包。
①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平台支付,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自行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开票信息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基本信息(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开票信息等),若以上信息有误请开标前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
③为保证开票信息准确,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将公告附件《开票信息承诺书》按照EXCEL电子版+盖章扫描版的形式同时发送至招标工作人员邮箱。
④发票获取形式:电子发票默认发送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
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 年 07月 30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每个标段投标人均应支付 5万元(大写: 伍万 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保证金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后,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进入项目主控台——投标——递交投标保证金——点击支付(即分配)保证金——刷新查询购买状态,确保状态为“已付款”,投标保证金递交即为成功。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行号:313*****0019
银行账号:269*****171*********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
6.1开标时间:2024 年 07月 30 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外网)(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内网)(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
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也在以上网站同时公布。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费率参考发改价格[2014]1573号文件,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 邮编: ******
单位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
地址:涿州市双塔区办事处甲秀路东安社区(物探局五号院)科技楼B座
联系人: 宗胜楠 邮箱: zongwork@outlook.com
电 话: 0312-*******
异议受理部门: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022-********
邮箱:liugdong@petrochina.com.cn
2024 年 07月 17 日
标签: 地震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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