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大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抵债资产营销公告
锦州大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抵债资产营销公告
抵债资产名称:21房屋建筑物002-锦州大厦
所在地:锦州
抵债物情况
依据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09)营执字第132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辽执复407号),将锦州大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58号1-19层,面积为25,501.82平方米的房屋交付我公司抵偿所欠债务。我公司拟对法院裁定的抵债物进行处置,抵债物1层面积3,709.16平方米;2层面积3,709.16平方米;3层面积1,063.73平方米;4-19层建筑面积总计17,019.76平方米;以上抵债资产建筑面积总计25,501.82平方米。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债物位于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58号,地处锦州最繁华的商业街,距离锦州火车站仅隔一条马路,地理位置极佳。抵债物现保存良好。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物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朱女士、杨女士
联系电话:024-******** 138*****134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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