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运维等信息宣传服务项目”的市场比选通告

关于“《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运维等信息宣传服务项目”的市场比选通告

各报价供应商:

  为继续做好《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及河湖长制信息宣传工作,省水利厅拟通过市场比选的方式采购“《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运维等信息宣传服务项目”。现请各报价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党报党刊相关资质证明(以下简称“资质证明”)的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单位。

  3.具有河湖长制相关宣传经验。

  4.运营政务新媒体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5.接到采购人应急事件通知须在1小时内到现场响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

  1.每个工作日编发河湖长制相关资讯平均5条,经校审后在“福建河湖长制”公众号发布,遇重要会议、活动和事件等随时采编发布。

  2.每月采编更新福建水利信息网站“河湖长制专栏”信息不少于80条,每月编发省级河长制简报1-2期,重要信息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推广;每年收集汇编《河湖长制媒体聚焦》。

  3.协助采购人做好基层河湖长制重要典型采风挖掘和宣传推广,每月负责在中央主流媒体刊发新闻稿件不少于5条,若中标后连续2个月无法按要求完成发稿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指定2名有经验人员专职负责本项目,其中1名有新闻采写经验、1名有微号采编排版实力,若中标后2名人员无法全员到岗,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内容要求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预算严格控制在40万元以内。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近3年自主采编,并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刊发的河湖长制相关宣传信息的网页截图。

  4.提供运营政务新媒体2年以上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

  5.提供被授权主体一致的“资质证明”,如不一致请提供颁证机构出具名称不一致(名称变更)的有效说明,否则视为证明材料无效。

  6.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接采购人应急事件通知1小时内能够到现场响应。

  7.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8.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9.根据各报价服务商的报价文件,由水利厅采购办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比价中选单位如因自身或客观原因申请放弃本项目,需签署放弃申明,水利厅采购办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第二顺位候选人进行递补。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报价文件于2024年7月22日10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16楼1606。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059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项目咨询:任女士 联系电话:0591-********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微信公众号 信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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