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关于给予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节能报告审批的函》和相关资料已收悉,并通过专家组审查,现根据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12-******-04-01-******。
二、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和县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租赁和县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配件产业园标准化厂房2#楼2-3层,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面积850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850平方米、原料和产品仓库(面积)1650平方米;新上钨丝合金退火、拉丝、洗白、检验等设备。总投资估算*****万元。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1932.79万千瓦时,新水3190吨,年综合能源消费2375.4tce(当量值)/5639.3tce(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措施:
1.响应政府号召选用变频起动电机。
2.节能管理措施方面要制定能源耗用及节能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上报能源使用情况。
3.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设置能源管理机构,建立、实施、保持能源管理体系,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你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节能报告》要求,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期间如果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量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和报备。
五、我委将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
1、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节能报告
2、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报告
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关于给予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节能报告审批的函》和相关资料已收悉,并通过专家组审查,现根据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12-******-04-01-******。
二、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和县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租赁和县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配件产业园标准化厂房2#楼2-3层,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面积850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850平方米、原料和产品仓库(面积)1650平方米;新上钨丝合金退火、拉丝、洗白、检验等设备。总投资估算*****万元。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1932.79万千瓦时,新水3190吨,年综合能源消费2375.4tce(当量值)/5639.3tce(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措施:
1.响应政府号召选用变频起动电机。
2.节能管理措施方面要制定能源耗用及节能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上报能源使用情况。
3.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设置能源管理机构,建立、实施、保持能源管理体系,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你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节能报告》要求,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期间如果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量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和报备。
五、我委将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
1、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节能报告
2、安徽闵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千米钨丝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报告
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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