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目录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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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实施部门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拟订地方性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1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2 执行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3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4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5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 政策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股)
6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股)
7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国土空间规划股
8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9 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0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11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2 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3 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4 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5 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6 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7 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登记资料。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18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19 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20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21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制定相关文件。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22 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3 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24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25 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26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27 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股
28 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股
29 负责组织及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交通类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股
30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 国土空间规划股
31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股
32 承担依法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县、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33 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34 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35 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七)统筹城乡规划管理。 36 承担依法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37 负责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技术审查。 建设项目管理股
38 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 村镇规划管理股
39 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管理股
40 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和城市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查,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建设项目管理股
41 负责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核发工作。 建设项目管理股
42 负责大型落地广告设施、报亭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管理股
43 负责建设项目管线综合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建设项目管理股
44 负责中心城区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拟订和重大项目选址工作。 建设项目管理股
45 负责全县村镇规划指导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负责完善全县乡村规划体系,负责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 村镇规划管理股
46 负责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规划指导工作。 村镇规划管理股
47 指导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管理工作。 村镇规划管理股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48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49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50 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51 指导乡镇、园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52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53 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54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十)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工作。 55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矿产资源管理股
56 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矿产资源管理股
57 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矿产资源管理股
58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矿产资源管理股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59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矿产资源管理股
60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股
61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股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62 贯彻执行省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管理股
63 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股
64 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矿产资源管理股
65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 矿产资源管理股
66 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矿产资源管理股
67 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股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68 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69 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70 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71 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72 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73 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74 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75 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 办公室
76 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
77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办公室
78 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办公室
79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办公室
80 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 办公室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81 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林业资源股
82 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 林业资源股
83 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林业资源股
84 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林业资源股
85 负责各级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 林业资源股
86 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林业资源股
87 负责全县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88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 林业资源股
89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林业资源股
90 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林业资源股
91 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林业资源股
92 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林业资源股
93 负责全县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林业资源股
94 组织拟订有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 林业资源股
95 起草国土绿化相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96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林业资源股
97 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98 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99 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0 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1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2 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3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4 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5 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6 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7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 林业资源股
108 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林业资源股
109 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林业资源股
110 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林业资源股
111 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林业资源股
112 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林业资源股
(十六)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 113 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14 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15 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16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十七)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长制办公室等的日常工作。 117 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18 承担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十八)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园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19 组织规划区违法建设调查认定。 建设项目管理股
120 指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政策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股)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1 督查督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会议议定事项等) 办公室
122 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办公室
123 分解落实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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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实施部门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拟订地方性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1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2 执行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3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4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5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 政策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股)
6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股)
7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国土空间规划股
8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9 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0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11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2 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3 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4 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5 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6 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7 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登记资料。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18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19 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20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21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制定相关文件。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22 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3 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24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25 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26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27 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股
28 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股
29 负责组织及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交通类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股
30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 国土空间规划股
31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股
32 承担依法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县、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33 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34 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35 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七)统筹城乡规划管理。 36 承担依法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37 负责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技术审查。 建设项目管理股
38 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 村镇规划管理股
39 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管理股
40 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和城市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查,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建设项目管理股
41 负责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核发工作。 建设项目管理股
42 负责大型落地广告设施、报亭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管理股
43 负责建设项目管线综合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建设项目管理股
44 负责中心城区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拟订和重大项目选址工作。 建设项目管理股
45 负责全县村镇规划指导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负责完善全县乡村规划体系,负责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 村镇规划管理股
46 负责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规划指导工作。 村镇规划管理股
47 指导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管理工作。 村镇规划管理股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48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49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50 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51 指导乡镇、园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52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53 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54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十)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工作。 55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矿产资源管理股
56 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矿产资源管理股
57 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矿产资源管理股
58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矿产资源管理股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59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矿产资源管理股
60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股
61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股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62 贯彻执行省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管理股
63 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股
64 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矿产资源管理股
65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 矿产资源管理股
66 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矿产资源管理股
67 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股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68 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69 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70 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71 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72 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73 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74 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75 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 办公室
76 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
77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办公室
78 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办公室
79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办公室
80 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 办公室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81 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林业资源股
82 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 林业资源股
83 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林业资源股
84 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林业资源股
85 负责各级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 林业资源股
86 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林业资源股
87 负责全县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88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 林业资源股
89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林业资源股
90 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林业资源股
91 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林业资源股
92 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林业资源股
93 负责全县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林业资源股
94 组织拟订有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 林业资源股
95 起草国土绿化相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96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林业资源股
97 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98 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99 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0 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1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2 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3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4 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5 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6 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7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 林业资源股
108 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林业资源股
109 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林业资源股
110 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林业资源股
111 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林业资源股
112 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林业资源股
(十六)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 113 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14 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15 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16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十七)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长制办公室等的日常工作。 117 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18 承担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十八)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园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19 组织规划区违法建设调查认定。 建设项目管理股
120 指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政策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股)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1 督查督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会议议定事项等) 办公室
122 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办公室
123 分解落实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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