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拟订地方性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城乡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各镇及相关部门编制职责范围内各类规划。负责各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做好规划督察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担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

(十七)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议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体系。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城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工作,拟订局系统普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对系统内执法人员按时换证、年检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以及相应的许可证件、批复等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规划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驻政务服务窗口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拟定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移交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全县土地供后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负责组织及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交通类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及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报国务院以及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拟订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等。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增减挂钩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九)建设项目管理股。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办理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负责城镇规划区临时用地管理和办理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大型落地广告设施、报亭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管线综合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十)村镇规划管理股。负责村镇规划指导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负责完善全县乡村规划体系,负责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审查工作。负责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规划工作。负责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管理工作。审批城乡规划区内村庄的详细规划,负责办理乡镇集体土地建设项目。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证后监督;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建筑单体的红线定位和验收。

(十一)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日常工作。

起草国土绿化相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的核查验收。负责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林业资源股。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设、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设。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有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

三、办公地点

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邮编:******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55—*******

传真:0555—*******

邮箱:hxguotujubgs@163.com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领导班子成员及联系方式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潘津津 党组书记、局长 *******
束顺宝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汪贻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金义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
黄宏斌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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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拟订地方性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城乡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各镇及相关部门编制职责范围内各类规划。负责各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做好规划督察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担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

(十七)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议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体系。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城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工作,拟订局系统普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对系统内执法人员按时换证、年检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以及相应的许可证件、批复等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规划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驻政务服务窗口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拟定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移交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全县土地供后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负责组织及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交通类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及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报国务院以及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拟订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等。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增减挂钩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九)建设项目管理股。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办理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负责城镇规划区临时用地管理和办理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大型落地广告设施、报亭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管线综合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十)村镇规划管理股。负责村镇规划指导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负责完善全县乡村规划体系,负责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审查工作。负责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规划工作。负责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管理工作。审批城乡规划区内村庄的详细规划,负责办理乡镇集体土地建设项目。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证后监督;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建筑单体的红线定位和验收。

(十一)林长制工作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日常工作。

起草国土绿化相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的核查验收。负责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林业资源股。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设、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设。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有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

三、办公地点

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邮编:******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55—*******

传真:0555—*******

邮箱:hxguotujubgs@163.com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领导班子成员及联系方式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潘津津 党组书记、局长 *******
束顺宝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汪贻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金义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
黄宏斌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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