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河口镇卫生院新建工程项目装修、智能化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如东县河口镇卫生院新建工程项目装修、智能化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如东县河口镇卫生院新建工程项目装修、智能化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东县河口镇卫生院新建工程项目 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21】2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河口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装修、智能化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河口镇。
2.1.2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 43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总造价约43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 1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2025年 3月6日。
2.1.5 其他:
(1)本工程共1个标段。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如东县河口镇卫生院新建工程项目的装修、医疗专业、智能化、室外配套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③的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双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注:本项目包含医疗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有医疗专业工程资质的,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且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5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投标人业绩(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人自2021年5月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公共建筑的单独装饰工程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人公示截图(或政府采购网成交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上述业绩中幕墙工程业绩、总承包业绩除外。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4)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5)业绩中合同金额无法体现装饰部分金额的,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特别说明:
1.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提供)。本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
2.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本工程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3家(含3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0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1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7 月17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年 8 月 8 日 0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8 月 8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
10. 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肆拾万元整 。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如东河口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河口镇中天工业园区
联 系 人: 孙亚峰
电 话: 139*****769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太阳鑫城1幢
联 系 人:于冬燕
电 话:158*****502
传 真: /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资格条件评审→第一阶段:(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负责人答辩)→第二阶段评审:(企业业绩(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报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当投标人大于等于12家时,取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审得分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如有第9名得分相同,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当投标人不满9家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企业业绩(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投标报价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投标人总得分=第一阶段(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负责人答辩)+第二阶段(企业业绩(牵头单位)、投标报价)。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相关要求符合本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1.4条款” |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名章)并加盖公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 | 第一阶段评审 | 施工组织设计:14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2 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当投标人大于等于12家时,取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审得分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如有第9名得分相同,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当投标人不满9家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 ||
2.3.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企业业绩(牵头单位):2 分 投标报价:82分 开启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牵头单位)及投标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 ||
2.3.2 | 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评标细则: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82 分 施工组织设计: 14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2 分 企业业绩(牵头单位):2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为 95%、96%、97%、 98%。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分, 每高 1%扣 0.9 分(不足 1%时采用插入法)。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从 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 取确定,Q2=1-Q1;K1 的取值为 95%、96%、97%、 98%,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 抽取确定;K2 为:95%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有效投标报价 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分(不足 1%时采用插入法)。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3 (1) | 投标报价(82)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82)分 |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3 (2) | 技术标 (18)分 | 施工组织设计 (14分) | 总体概述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性评分。(1.4-2分) |
施工管理方案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性评分。(2.1-3分) | |||
施工重点难点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2.1-3分) | |||
采购管理方案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性评分。(2.1-3分) | |||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1.4-2分)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0.7-1分) | |||
注:①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得超过 100页,每超出一页扣0.1分。 ②对于以上评分项,单个评委若评分项低于计分标准的70%时,需出具书面评审意见。③以上内容若缺项,则该项内容得分为0分。 | ||||
项目负责人答辩 (2分) | 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进行书面答辩。项目负责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到达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等候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提出问题,采用书面形式答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答辩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不得分。 | |||
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时(不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时,取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 | ||||
企业业绩(联合体牵头单位) (2分) | 投标人自2021年5月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公共建筑的单独装饰工程业绩,有一个业绩得0.2分,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人公示截图(或政府采购网成交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
注:(1)上述业绩中幕墙工程业绩、总承包业绩除外。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4)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5)业绩中合同金额无法体现装饰部分金额的,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6)资格审查业绩与技术标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 |
标签: 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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