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招标/资审公告
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招标/资审公告
项目编号:E150*****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已经由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敖发改审字【2023】 113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敖汉旗新惠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京蒙协作资金及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单位:敖汉旗新惠镇人民政府;
2.2 项目名称: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
2.2.1 项目标段名称: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
2.3 建设地点:敖汉旗新惠镇;
2.4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200 亩,新建设施农业棚体 33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项目投资金额:********.00元;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施工及建成后运营。
2.6.1 施工部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施工现场的土地租用及施工环境由中标人与当地村民进行协商,如因施工现场土地租用等协调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2.6.2 运营部分:
(1)运营期限为20年。施工前由中标人(联合体运营单位)负责建设用地的土地流转费用,并一次性支付此费用。承包经营需中标人(联合体运营单位)自行承担水、电、井等经营承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含投标报价中。项目建成后由新惠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2)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大吉横地村、二道营子村、得力胡同村、丰盛店村、三家村、三节梁村、巴尔当村。为保证乡村振兴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避免棚室闲置, 由敖汉旗新惠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同时负责进行项目的后续建设及运营的管理,拉动当地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增收。
(3)项目区域内棚舍及建设的附属设施及运营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及设备所有权归大吉横地村、二道营子村、得力胡同村、丰盛店村、三家村、三节梁村、巴尔当村所有; 中标人在运营期间不得自行将土地、智能温室等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运营期间智能温室棚体的维护及维修(包括自然灾害产生的维修事宜)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运营方自行承担。运营期结束后需按建设原状态(智能温室棚体完好,灌溉管道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及建设的附属设施、设备保持完整移交给大吉横地村、二道营子村、得力胡同村、丰盛店村、三家村、三节梁村、巴尔当村。
2.7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运营期为20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运营时间);
2.8 质 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有①②两项资质能力或具有①②两项资质能力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①运营单位:本项目投标人应为具备相关行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本项目中负责项目的运营工作。
②施工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联合体运营单位负责项目建成后运营工作。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同类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本标段包括施工、运营两类工作)。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的投标。
3.3同类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 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5本项目计划投资额全部为施工费用,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运营期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
3.6联合体中标人(运营单位),如果将设施农业棚体转租给其它个人或法人组织经营,须经过镇政府书面批准且租赁合同年限不允许超出中标合同签订的经营期限。
3.73.7联合体中标人,如果在合同期限内(联合体运营单位)放弃经营,且不缴纳设施农业棚体投资决算总额5%的收益金,将被视为违反招标规定,中标人(联合体运营单位)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8经营主体优先雇佣项目区附近的贫困人口从事设施农业棚体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的“赤峰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07月18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4年 07月 24 日 17 时 30 分登录“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 法下载。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 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 CA 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 CA 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fggzy.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5dfe6d1c-0aac-404f-a99d-c3f3db9a078f &categoryNum=009),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电话:400 850 3300。
5、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业绩与信誉等资料均是真实有 效的,无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中标候选人的以上资料 将在中标公示时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月 08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 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 投标人自行放弃。
6.2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 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请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开“赤峰不 见面开标大厅”,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按流程进行,网址为:
【 http://ggzy.chifeng.gov.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d1bcb68b-fcf5-4a53-bed3-43e cc60d406a&CategoryNum=008】。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chifeng.gov.cn)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敖汉旗新惠镇人民政府
地 址:敖汉旗新惠镇
联系人:孙宝东
电 话:139*****066
监督单位:敖汉旗农牧局
地址:赤峰市敖汉旗
联系人:张子文
电话:0476-*******
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赤峰市敖汉旗
联系人:马广顺
电话:138*****15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北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联系人:陈东南
电话:182*****91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银行子账户信息。
备注:后续招标公告生成的子账户会同步在外网进行展示,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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