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工作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工作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工作。
二、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三、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17.80万元(总价包干,含专家验收费等更新工作所需费用)。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编制单位应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等有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编制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2024年标定地价及补充编制2023年标定地价,评估期日为2024年1月1日,更新成果需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验收通过,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地价更新、公布和备案。
五、编制单位资格要求及所需提交材料
(一)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福建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或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且具备福建省范围内或以上执业资格;
4.具备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的专业技术能力,至少分别提供1份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的城镇基准地价及1份标定地价成果;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1.提供报价文件(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联合报价,材料1);
2.提供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材料2);
3.提供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3);
4.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网络截图,材料4);
5.至少分别提供1份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的城镇基准地价及1份标定地价成果(复印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清晰、整洁,材料5);
6.盖章要求:上述文件均要求加盖公章,多页文件还需用公章加盖骑缝章;
7.装订封装要求:报价文件(材料1)单独装订,并用信封封装;资格文件(材料2-5)装订成册。报价文件信封与资格文件一并装入资料袋中进行封装;
8.信封与资料袋封装表面应至少注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单位或公司名称(加盖公章)、投递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9.上述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如采购方需要,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原件备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资格审查不通过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2.材料或其包含的内容不齐全、未按照要求进行封装;
3.提供虚假材料、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不一致。
六、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8日8:00至2024年7月24日18:00
七、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单位需将要求提交的材料密封邮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15层国土资源科(人工送达材料不予接收)。报名材料以到件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视为无效报价。
八、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编制单位中报价最低的中标。
九、其他事宜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 18:00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7月25日 10:00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第一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9*****0079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15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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