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的气动物流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院内议价比选公告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的气动物流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院内议价比选公告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的气动物流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院内议价比选公告 | |||||||||||||||||||||||||||||||||||||||||||||||||||||||||||||||||||||||||||||||||||||||||||||||||||||||||||||||||||||||||||||||||||||||||||||||||||||||||||||||||||||||||||||||||||||||||||||||||||||||||||||||||||||||||||||
按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在近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比选 | |||||||||||||||||||||||||||||||||||||||||||||||||||||||||||||||||||||||||||||||||||||||||||||||||||||||||||||||||||||||||||||||||||||||||||||||||||||||||||||||||||||||||||||||||||||||||||||||||||||||||||||||||||||||||||||
科室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 | 气动物流系统维保服务 | 1年 | 47万元 | ||||||||||||||||||||||||||||||||||||||||||||||||||||||||||||||||||||||||||||||||||||||||||||||||||||||||||||||||||||||||||||||||||||||||||||||||||||||||||||||||||||||||||||||||||||||||||||||||||||||||||||||||||||||||||
(具体需求以科室实际需求为准) 院内议价比选信息以我院官网询价招标栏目更新为准 请各品牌厂家、代理商见本公告后,可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包括有效证件及产品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rmyyqxk@163.com,望相互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71-******* 韦老师 报名必备证件(需加盖公章): 1.(首页)报名公司所报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相关报价单 3.医疗器械类: 3.1 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非必备)生产厂家授权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非医疗类: 3.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器械科 2024/7/17 | |||||||||||||||||||||||||||||||||||||||||||||||||||||||||||||||||||||||||||||||||||||||||||||||||||||||||||||||||||||||||||||||||||||||||||||||||||||||||||||||||||||||||||||||||||||||||||||||||||||||||||||||||||||||||||||
维保参数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需求
2、维保服务范围:
站点分布表格:
3、该项目主要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气动物流传输系统进行维护保养、设备评估、配件更换并派驻专职维修人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合同金额包括相关服务、耗材、备件、零配件、人员薪酬、交通费、住宿费、安装、调试、技术支持、检测检验、必要的保费、各项税费、代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的总和。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1、维保单位派遣≥1名维保人员驻点,进行系统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 2、维保单位需建立动静态档案管理系统,包括管理制度、操作手册、零配件出入库登记表及使用记录、各项数据检测记录表、设备设施维修记录等。 3、每月需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物流系统运行良好。 3.1维保人员要求:维保单位需派遣≥1名专职维保人员,准备投入此项目的维保人员持有院内使用的物流系统厂家的售后工程师培训证书。 3.2需要提供24小时的响应服务,全年365天。定期对设备和物流机房进行巡检、保养、运行记录、传输瓶的查找以及应急抢修。 3.3响应时间:5分钟内响应(响应可以是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在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到场,2小时内完成维修,需更换设备的需在4小时内完成更换(备件有库存)。 (二)维保服务要求 1.定期每季对站点、配套器具的使用及运行进行检查、维护; 2.每季度对风机、转换器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缺陷进行维修,对各部件,如感应器、链条、密封圈、轴承、发送筒、接收槽、马达、线路板、传输瓶等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在系统的维护及检查过程中,书面列出定期需要更换的部件; 5.通过远程网络技术对系统进行监控,如故障在现场不能及时解决的情况下,快速通过远程实现技术支持,保证及时快速响应及解决设备问题; 6.如有新设备启用,对原有软件及设备程序进行系统升级、对接; 7.清理设备内的灰尘、机房灰尘,对设备进行清洁; 8.系统是否按照最优方案运行,等待时间比例,各部门使用比例等; 9.工作站的控制面板、按键是否灵敏; 10.工作站发送筒及接收槽是否稳固,密封圈是否完好、感应器是否灵敏等; 11.转换器是否灵敏、有无堵塞、刮碰传输瓶等情况,转换节点是否需润滑; 12.空压机降噪、送风是否稳定,各部件是否需润滑,空压机每月巡查每季度维护; 13.传输瓶海绵衬垫、摩擦带和锁扣是否需更换,瓶体有无破损; 14.控制中心的硬件运行情况,定期数据备份以及电脑清理等; 15.控制线有无破损等; 16.更换部件时进行设备内部清洁和测试,更换完毕后要进行恢复测试,正常方可恢复使用。 (三)人员配置要求 1、现场人员:维保单位需派遣专职维修人员≥1人。 2、人员素质: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提供气动物流传输系统厂家的售后维保培训证书或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四、服务质量及其他要求 1.维保期间,如设备采购方方原因造成损伤、意外破坏、遗失,中标供应商不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的责任,如需维修或更换,经双方书面确认,采购方支付维修或更换配件的费用。 2.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提交书面季度维护保养报告、应急现场维护工作报告。以上书面报告需双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系统进入维保期前,中标供应商技术人员在采购方协助下为系统提供系统全面检查并对现有系统做出运行状态评估及书面检修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 4.中标供应商需承诺所范围内所有工作独立按期完成,若因技术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中标供应商外聘第三方技术支持,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所有维护、维修行为均建立档案,双方存底。 6.保证易耗零配件及普通配件充足可靠,建立备件库,确保备件使用及时。 7.认真做好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每月对物流系统运行情况评估报告给于采购方。以上资料作为甲方付款的重要参考依据,需设专人管理,以备查询。 8.纪律要求:维护人员在工作中应穿着统一的制服并佩戴工作牌,讲究礼貌、文明执勤遵守劳动纪律等采购单位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纪律或不称职行为者,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要求换人,并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9.服务响应:需要提供24小时的响应服务,全年365天,定期对设备和物流机房进行巡检、运行记录、传输瓶的查找以及应急抢修,接到报修在30分钟内到场解决,并及时将故障原因及维修情况报告采购方。可以远程操作的需在30分钟内恢复,需要技术人员在到达现场维修的一般故障在2小时内解决,保证设备运行,非硬件故障。 10.遇到相关检查及紧急维修情况,需按采购方要求配合完成工作。 11.配件更换: 质保期所更换的零配件是厂家原厂全新的零配件,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常用零配件在项目所在地有部分库存。 12.事故责任:在系统维护保养过程中,如属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是维保人员疏忽、大意或不按相关规范要求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以及人员伤亡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13.在合同期间如出现门诊综合楼整个楼宇气动物流系统站点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每停用1个日历日,合同期限将相应延长2个日历日。 五、维保承诺 1、承诺所范围内所有工作独立按期完成,若因技术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中标供应商外聘第三方技术支持,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所有维护、维修行为均建立档案,双方存底。 3、保证易耗零配件及普通配件充足可靠,建立备件库,确保备件使用及时。 4、提供日常巡查计划,月、季、年度维保的详细工作计划。认真做好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每月对物流系统运行情况评估报告给于采购方。以上资料作为甲方付款的重要参考依据,需设专人管理,以备查询。 六、合同期限机结算方式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3.付款方式:分3期付清,第1期: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50%合同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数额为总服务费数额30%的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3个月内付款,下同);第2期:在合同第7个月开始时支付40%合同款;第3期:在合同维保期结束后3个月内付合同余款10%。 (参数仅供参考,以科室实际需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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