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试验能力;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内(2019年7
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以竣(交)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独
立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
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持有在本单位注册
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项目总工须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并持有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
3.4 投标人应提供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2023年度流动资产合计与流动负债合计的比率不应小于1(投标人成立的时间少于
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纳税
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及社保缴纳明细(被
委托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在社保明细内);(如是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要提供)
3.5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投标:
(1) 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2) 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处于
处罚期内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是联合体,双方都需要提
供);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是联合体,双方都需要提供);
结果为准)(如是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拟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