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1081民破1号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施工单位选聘公告
2020豫1081民破1号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施工单位选聘公告
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
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施工单位选聘公告
经债权人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禹州市人民法院于 2020年11月6日以(2020)豫10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禹州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6日以(2020)豫1081民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兴达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8月5日,管理人公开选聘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现该单位已经完成相应的方案编制工作。工程预算编制报告中,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8.66万元(含工程监理费)。据此,管理人现对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公开选聘施工方。
一、项目所在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苌庄乡缸瓷窑村、党沟村。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次项目区域主要包括矿井采矿活动影响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筑边坡、拆除清运、土壤重构、新建道路、土壤培肥、植被恢复等各项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要求制作相应验收资料,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 资格要求
1、报名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报名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5、复垦工作涉及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关系沟通协调,须报名人有能力处理(中标单位须10日内进场,计划工期内完成施工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逾期未完成则按每逾期一日扣罚人民币0.5万元处理;为保证本项目如期完成,中标单位中标后20日内不能正常开工的,甲方有权解除中标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破产企业及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
6、因破产企业流动资金有限,相应施工费用由施工方先行垫资,工程量过半,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2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50%,申请煤矿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退还后,支付全部余款。
四、报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
(2)申报机构以往业绩、经验;
(3)报价方案(报价包含施工及验收所需全部费用);
(4)工作计划;
(5)拟委派工作团队成员资格一览表;
(6)关于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或承诺;
(7)是否同意服从管理人付费时间安排的承诺。
五、报名
1、报名单位应将报名资料密封并加盖公章;
2、经管理人许可,报名人可在递交竞聘资料前实地了解情况;
3、投标保证金5万元,报名前支付,中标后作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3日内无息退还。收款信息:账户名称: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账号:263*****5599。
4、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24年8月6日下午5:00前将报名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寄至: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1415室,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38*****589。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选聘程序
管理人将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评议后确定一家主选、一家备选,并予以公告,具体评选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如仅有一家报名,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与该单位协商委托事项。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禹州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公告人: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期:2024年7月17日
附件: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
2、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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