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河综合治理城区段两岸城市夜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延河综合治理城区段两岸城市夜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延河综合治理城区段两岸城市夜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 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延河综合治理城区段两岸城市夜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延安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以延政社办【2016】2号文件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延安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延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延安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延安市政府等规定,面向国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延河综合治理城区段两岸城市夜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PPP项目(采购编号:HDPPP2016-006)。

1.2项目内容

本项目对延河综合治理城区段及延安市中心城区开展重点夜景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将城区段河道两岸视野内的建筑景观、桥、绿化景观、河水倒影等串联,形成线形空间,完善延河综合治理的夜景观功能,提升市民及游客夜间休闲活动能力,全面提升延河沿线景观品质,做美延安。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延河综合治理城区段夜间提升工程、中心城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及主题照明工程三部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3 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7564.00万元。

1.4项目建设工期

(1)确保一期夜景灯光工程及主题照明工程2016年10月1日点亮;二期夜景灯光工程2017年7月1日点亮。

(2)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5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11年(含建设期1年)。

1.6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二、采购需求

2.1本次招标范围为延河综合治理城区段两岸城市夜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PPP项目的合作方及对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的招标,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款。

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同时本项目要求社会资本方以EPC总承包方式完成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设计、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日程维护和维修更换等)、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资产等按合同规定移交给招标人。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3.2申请人特定条件:

3.2.1设计方面:申请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施工方面:

3.2.2.1申请人成立时间不得少于5年,自2011年1月1日起算,以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3.2.2.2 申请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近5年以来(自2011年1月1日起算)完成3个以上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城市及道路照明项目;“完成”是指通过竣工验收)。

3.2.3投资人财务实力方面: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3.3申请人须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信息提出针对本项目的舞美和灯光照明概念设计方案,该方案可在投标阶段继续优化。

3.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3.4.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本公告3.1要求。

3.4.2联合体应由具备设计、施工资质和投资能力的不超过3家的独立法人组成,施工承包人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3.4.3联合体中设计人应满足本公告3.2.1的要求,施工承包人应同时满足本公告3.2.2和3.2.3的要求,投资人不超过2家,且均应满足本公告3.2.3的要求。

3.4.4联合体中2家或2家以上同时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以资质最低的为准。

3.4.5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设计、施工、投资单位,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3.5其它要求:①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②延安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融资平台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申请人; ③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正式颁发:建筑行业(建筑)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申请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8月 5日至2016年 8月 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至11:30(北京时间), 13:30至16:30(北京时间)。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延安市新城为民服务中心A区7#楼A407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4 报名时需递交下述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各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建筑行业(建筑)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如果申请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由牵头人负责报名并提交上述材料,相关复印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材料(1)、(3)由牵头单位出具;材料(4)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材料(5)由联合体协议确认的分工所属单位提供。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5.1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共五份,同时附光盘一份,密封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8 月 25日15:00时,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地点为: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圣都花园A栋C座10楼。

5.3 资格预审评审时间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地点为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圣都花园A栋C座10楼。

5.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具体评审办法见资格预审文件),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通过实质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此次招标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招标方式。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发出招标文件,具体发售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七、政府招标政策及投标保证金

7.1合作方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我国相关政策,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符合相关规定。

7.2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按要求提交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八、其他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8.2招标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发布更正公告。

8.3资格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8.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仅接收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的投标文件,未参加资格预审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安市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延安市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6楼6033室

联 系 人: 闫凤明

联系电话: 134*****10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圣都花园A栋C座10楼

联 系 人:张宇洁

电 话:152*****3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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