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钢塑给水分水器(第二次)招标公告

工程钢塑给水分水器(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购工程钢塑给水分水器是为主城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工程所需货物,招标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且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目名称:工程钢塑给水分水器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2.1工程钢塑给水分水器材料清单:(一年用量)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套

备注

1

立式分水器

40*15 (2户型)

1000


2

立式分水器

40*20 (2户型)

1000


3

立式分水器

40*15 (3户型)

500


4

立式分水器

40*20 (3户型)

200


5

立式分水器

40*15 (4户型)

1500


6

立式分水器

40*20 (4户型)

100


7

立式分水器

40*15 (5户型)

1000


8

立式分水器

40*20 (5户型)

100


9

立式分水器

40*15 (6户型)

1500

样品提供1个

10

立式分水器

40*20 (6户型)

200


11

立式分水器

40*15 (7户型)

1000


12

立式分水器

40*20 (7户型)

50


13

立式分水器

40*15 (8户型)

1500


14

立式分水器

40*20 (8户型)

20


15

立式分水器

50*15 (10户型)

500


16

立式分水器

50*20 (10户型)

100


17

立式分水器

50*25 (10户型)

10


18

立式分水器

50*15(8户型)

100


19

立式分水器

50*20(8户型)

20


20

立式分水器

50*15(9户型)

20


21

立式分水器

50*20(9户型)

20


22

立式分水器

50*15(11户型)

20


23

立式分水器

50*20(11户型)

20


24

卧式分水器

40*15 (2户型)

20

样品提供1个

25

卧式分水器

40*20 (2户型)

20


26

卧式分水器

40*15 (3户型)

20


27

卧式分水器

40*20 (3户型)

20


28

卧式分水器

40*15 (4户型)

20


29

卧式分水器

40*20 (4户型)

20


30

卧式分水器

40*15 (5户型)

20


31

卧式分水器

40*20 (5户型)

200


32

卧式分水器

40*15 (6户型)

500


33

卧式分水器

40*20 (6户型)

20


34

卧式分水器

40*15 (7户型)

500


35

卧式分水器

40*20 (7户型)

20


36

卧式分水器

40*15 (8户型)

10


37

卧式分水器

40*20 (8户型)

10


38

卧式分水器

50*15 (10户型)

10


39

卧式分水器

50*20 (10户型)

10


40

卧式分水器

50*25 (10户型)

10


41

卧式分水器

50*15(8户型)

10


42

卧式分水器

50*20(8户型)

10


43

卧式分水器

50*15(9户型)

10


44

卧式分水器

50*20(9户型)

10


45

卧式分水器

50*15(11户型)

10


46

卧式分水器

50*20(11户型)

10



2.2、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以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商务条款的规定。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3、对投标人资格及证明文件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是原件的以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1、对投标人适用要求

只有购买招标文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1.1

货物名称

投标人注册资金

生产企业注册资金

财务情况

认证书

业绩

质量计量检测报告

工程钢塑给水分水器

≥2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

≥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

生产企业2013-2015年连续三年盈利且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年(提供2013-2015年连续三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告)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认证证书)

2013年以来签订的10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至少3个(提供合同、用户评价证明)

1、提供省级或以上符合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的相应质量检测报告(相同材料相同制作工艺的产品,可各取其一提供检测报告)

2、投标产品过水内衬部分需提供省级或以上的卫生疾控中心授权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提供卫生检测报告)

3.1.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3.1.3生产企业投标人或代理商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钢塑给水分水器必须是对应生产企业自己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本产品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

3.1.4投标人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

3.1.5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承诺书内容见第四部分商务条款*1.9条,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生产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两者均为废标。

3.1.6投标人须根据本次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确认其具备相关的技术手段、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和措施、保证产品使用寿命10年以上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3.1.7保证5年内不得停产同型号的投标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

3.1.8投标人必须在渝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供货12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3.1.9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中表1要求提供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样品,投标样品必须密封装箱,且在密封包装外贴样品一览表(格式自拟),注明提供样品的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每件样品上必须分别标明样品的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等(格式自拟),开标时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由评标委员会核验。本项目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样品不退还(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样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如不领取,投标样品按废品处理。

3.1.10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5日起,2016年8月30日止, 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www.cqzb.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8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cqzb.com/)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系人:江莉联 系 人:魏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购工程钢塑给水分水器是为主城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工程所需货物,招标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且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目名称:工程钢塑给水分水器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2.1工程钢塑给水分水器材料清单:(一年用量)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套

备注

1

立式分水器

40*15 (2户型)

1000


2

立式分水器

40*20 (2户型)

1000


3

立式分水器

40*15 (3户型)

500


4

立式分水器

40*20 (3户型)

200


5

立式分水器

40*15 (4户型)

1500


6

立式分水器

40*20 (4户型)

100


7

立式分水器

40*15 (5户型)

1000


8

立式分水器

40*20 (5户型)

100


9

立式分水器

40*15 (6户型)

1500

样品提供1个

10

立式分水器

40*20 (6户型)

200


11

立式分水器

40*15 (7户型)

1000


12

立式分水器

40*20 (7户型)

50


13

立式分水器

40*15 (8户型)

1500


14

立式分水器

40*20 (8户型)

20


15

立式分水器

50*15 (10户型)

500


16

立式分水器

50*20 (10户型)

100


17

立式分水器

50*25 (10户型)

10


18

立式分水器

50*15(8户型)

100


19

立式分水器

50*20(8户型)

20


20

立式分水器

50*15(9户型)

20


21

立式分水器

50*20(9户型)

20


22

立式分水器

50*15(11户型)

20


23

立式分水器

50*20(11户型)

20


24

卧式分水器

40*15 (2户型)

20

样品提供1个

25

卧式分水器

40*20 (2户型)

20


26

卧式分水器

40*15 (3户型)

20


27

卧式分水器

40*20 (3户型)

20


28

卧式分水器

40*15 (4户型)

20


29

卧式分水器

40*20 (4户型)

20


30

卧式分水器

40*15 (5户型)

20


31

卧式分水器

40*20 (5户型)

200


32

卧式分水器

40*15 (6户型)

500


33

卧式分水器

40*20 (6户型)

20


34

卧式分水器

40*15 (7户型)

500


35

卧式分水器

40*20 (7户型)

20


36

卧式分水器

40*15 (8户型)

10


37

卧式分水器

40*20 (8户型)

10


38

卧式分水器

50*15 (10户型)

10


39

卧式分水器

50*20 (10户型)

10


40

卧式分水器

50*25 (10户型)

10


41

卧式分水器

50*15(8户型)

10


42

卧式分水器

50*20(8户型)

10


43

卧式分水器

50*15(9户型)

10


44

卧式分水器

50*20(9户型)

10


45

卧式分水器

50*15(11户型)

10


46

卧式分水器

50*20(11户型)

10



2.2、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以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商务条款的规定。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3、对投标人资格及证明文件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是原件的以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1、对投标人适用要求

只有购买招标文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1.1

货物名称

投标人注册资金

生产企业注册资金

财务情况

认证书

业绩

质量计量检测报告

工程钢塑给水分水器

≥2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

≥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

生产企业2013-2015年连续三年盈利且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年(提供2013-2015年连续三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告)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认证证书)

2013年以来签订的10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至少3个(提供合同、用户评价证明)

1、提供省级或以上符合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的相应质量检测报告(相同材料相同制作工艺的产品,可各取其一提供检测报告)

2、投标产品过水内衬部分需提供省级或以上的卫生疾控中心授权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提供卫生检测报告)

3.1.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3.1.3生产企业投标人或代理商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钢塑给水分水器必须是对应生产企业自己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本产品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

3.1.4投标人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

3.1.5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承诺书内容见第四部分商务条款*1.9条,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生产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两者均为废标。

3.1.6投标人须根据本次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确认其具备相关的技术手段、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和措施、保证产品使用寿命10年以上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3.1.7保证5年内不得停产同型号的投标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

3.1.8投标人必须在渝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供货12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3.1.9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中表1要求提供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样品,投标样品必须密封装箱,且在密封包装外贴样品一览表(格式自拟),注明提供样品的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每件样品上必须分别标明样品的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等(格式自拟),开标时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由评标委员会核验。本项目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样品不退还(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样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如不领取,投标样品按废品处理。

3.1.10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5日起,2016年8月30日止, 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www.cqzb.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8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系人:江莉联 系 人:魏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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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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