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二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对“实验室仪器”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2、询价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CG
*******采 购 人: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预算金额:230,000.00元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相应服务,具体包括医用冰箱、医用冷藏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立式压力灭菌器、恒温水浴振荡器、生物显微镜、空调、酶标仪、洗板机、生物解剖镜、电子天平。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3)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4)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报价。
3、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见附件)4、资格审查: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需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原件,若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5、报名方式: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
(1)报名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格式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询价采购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2日14:00,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采购项目文件
第二章第三条第11款。
7、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8月12日14:00。
8、询价采购会议时间:2016年8月12日14:00。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
9、本邀请书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和鞍山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10、本项目询价采购的其他事宜,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代理机构名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王 冰 电话:
****-*******冯 莹 电话: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5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6年8月5日
附件: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二次).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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