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813破16号江苏皓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苏0813破16号江苏皓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皓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皓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4)苏0813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江苏皓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4)苏0813破1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冠誉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皓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债务人股东李彬申请,洪泽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苏 0813 破 1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4年7月15日起对江苏皓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的资源有效整合,体现其财产价值最大化,从而创造更好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开面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等相关交易文件内容为准。

(三)本招募公告不可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债务人调查之义务,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投资参与重整过程中,管理人将予以配合。

(四)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调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认可债务人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工作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延长、修订、补充、撤回、重新发布、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等。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报名。

二、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2年06月2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志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98******P,注册地址为洪泽经济开发区亿企园。经营范围为机械零件、金属制品制造、加工、装配、销售;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债务人登记状态为在业。根据债务人的工商详细档案显示,目前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徐志军认缴出资金额340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为2013年4月22日,出资比例34%;周国君认缴出资金额340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为2020年5月7日,出资比例34%;李彬认缴出资金额320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为2020年5月7日,出资比例32%。

(二)资产状况简述

债务人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债权类资产、货币资金等,其中核心资产情况如下(具体应以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1、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车辆

管理人查询到债务人名下有机动车一辆(车牌号苏HU3997)和机器设备若干。具体以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场查勘为准。

2、不动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管理人查询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簿,债务人名下有土地和不动产。不动产证书号:苏(2017)洪泽区不动产权第*******号,坐落在洪泽区开发区328省道东侧、东三道北侧,宗地面积为*****平方米,工业用地,房屋建筑面积*****.35平方米。

3、债权类资产

截止到2024年7月15日,债务人应收账款已确认的金额为约

300万元。

(三)债务情况简述

截至2024年7月15日,管理人总共接受59户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申报总金额为4004 3408.41元,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为********.08元。

另外,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止2024年7月15日,债务人职工债权金额为******.13元。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报名的仅限于债务人股东),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2、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信誉。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重整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出具相应的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两个以上的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但联合各方应对投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之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一并提交管理人。

5、投资人拟投资的项目应符合洪泽区经济开发区的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考虑到项目落地需要所在地方政府立项、审批、供地等因素,建议投资人在报名前向当地政府咨询具体投资政策。

四、重整投资人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方式

1、管理人以公告形式公开招募投资人,包括在网站、自媒体发布招募公告 及向意向投资人发出邀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7时;

2、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组织架构图、2023年审计报告、投资者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历史沿革、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等。

(二)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无息),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弃权。保证金汇入下列账户:

户 名:江苏皓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泽支行

账 号:320*****793*********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已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资人的基本情况;(2)拟投资的项目基本情况及所具备的资质及其他优势;(3)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情况及履约担保;(4)重整投资方式;(5)债务清偿方案(包括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及隐形债务承担方案等);(6)重整后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案;(7)投资失败的风险承担;(8)对提交的方案是否接受与管理人磋商的承诺。

2、材料提交要求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纸质文件四套、PDF电子文档一套,并于截止日期前以密封方式提交给管理人。

六、《重整投资方案》评审、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债务人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 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债务人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进行评选,最终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和备选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前期已交纳300万元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其中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保证金。正式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未及时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且经催告仍未缴纳的,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4、意向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七、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1、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为框架起草《重整投资协议》。协议签署且投资人付清重整投资保证金后,管理人根据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2、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3、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偿债资金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资格,直接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没有备选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或通过其他合理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前,应重新补足重整投资保证金。

4、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缴的投资保证金。

八、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一)未中选的投资人(含备选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于招募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经管理人评选的正式重整投资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单方退出,或未按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如正式重整投资人在投标中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管理人未能根据《重整投资方案》与正式重整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九、特别声明

(一)本次招募公告接受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债权人等各方监督。

(二)本公告中所披露的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已完全了解债务人现状并同意投资。债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隐形债务、已失效的行政许可批文能否重新获批及其他投资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投资人如需要求管理人就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权审核文件、企业经营状况等情况,请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联系管理人获取。管理人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投资人参考。

(四)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五)在投资人报名期限届满前,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撤回公告。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116号6楼(江苏冠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加坤律师、卞传扣律师,联系电话:158*****899139*****368

投资人对公告如有疑问,请书面致函或直接电话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予以释明。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洽谈。

特此公告

江苏皓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5日


,江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招募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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