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岳池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更好更快完成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岳池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拟公开择优选取3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组织参与本次竞标。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二)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可跨年)。
(三)项目建设内容。计划完成托管服务面积2.3万亩(折合后面积,具体详见附件5),财政补助资金209.944万元。分为3个包,每个包选定1个服务组织完成机耕、机防、机收三个服务环节。
包1:实施区域为伏龙镇、乔家镇,面积为7604.58亩,财政补助资金69.4147万元;
包2:实施区域为九龙街道、顾县镇,面积为7708.12,财政补助资金70.3597万元;
包3:实施区域为白庙镇、龙孔镇,面积为7687.3亩,财政补助资金70.1696万元。
(四)服务主导产业。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导产业为水稻和玉米,兼顾大豆、油菜。
(五)补助环节和标准。根据我县农业产业特点,对耕、防、收三个生产环节进行财政补助,机耕土地补助标准为32.8608元/亩,水稻玉米等病虫害防治补助标准为9.128元/亩,水稻机械收割补助标准为24.6456元/亩。不得与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机械化发展综合奖补等其他项目重复享受补贴。
(六)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按照实际作业亩数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服务主体收取服务费用时先扣除补助给小农户的部分(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比例不低于补助标准的50%),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再将补助资金全额打入服务主体账上,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二、实施主体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 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服务机械上必须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申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提供承诺函)。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岳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实施主体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遴选资料交至岳池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每个主体可分别投3个包,但一个主体只能中一个包。
(三)组织评审。岳池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择实施主体。每个包分别推荐3家候选服务主体,由采购人分别确定3个包的中标候选人,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实施主体。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岳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日。
(五)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7月18日至7月24日(工作时间段内,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申报材料(密封、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正两副)报送至岳池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逾期不受理。(联系人:郑祖兰 152*****415)
岳池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4年7月18日
标签: 农业社会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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