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高新区养老院施工招标公告

【施工】高新区养老院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6GC0601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养老院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4]91号、甬高新经[2016]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高新区民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邻规划云杉路,北邻其他地块,东邻规划绿地,南邻规划黄杨路。

规 模:总建筑面积约299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38449万元。

招标控制价:********8元。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安装(含电梯、空调)、装修工程、厨房设备、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及弱电智能化等施工及保修期内的服务【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并创建宁波市标化工地。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截止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资格预审截止之日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5 申请人须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6 申请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备案登记;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壹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资格预审截止之日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须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4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符合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5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1年8月5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申请人应于2016年8月12日16:00前,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或在规定时间前未提交相关资料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入围11家。

5.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请于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1楼大厅63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 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共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

6.1 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84

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8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未中标的申请人在施工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信用担保在施工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取中标人信用担保时,中标人需携带经双方签字且备案完成的合同复印件自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

1、信用担保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信用担保金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16GC060135信用担保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信用担保金无效。(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告发布

8.1 时间: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1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国家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10楼

联系人:余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楼714室

联系人:陈静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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