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重庆朗恒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
关于为重庆朗恒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重庆朗恒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
选聘主体 | 重庆朗恒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债务人情况 | 朗恒置业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登记机关为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现登记股东为重庆春福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朗恒置业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符家村的三宗土地,总面积为******.78平方米。朗恒置业公司拟在该土地上开发重庆当代城MOMA项目,目前土地已实现红线外“六通”、红线内“部分场平”。其中有部分土地完成基础施工和边坡支护,形成产值1.06亿元。朗恒公司主要负债为三笔民间借贷,总金额逾10亿元,另欠付1家施工单位工程款约1亿元,另有数笔零星经营类欠款。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24)渝05破176号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内容 | 本次招募的审计机构需对朗恒置业公司进行全面审计,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朗恒置业公司截至2024年6月25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 (二)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三)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四)审查重大资金支出合理性; (五)审查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合理性; (六)审查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七)审查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行为。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隐匿与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公司员工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况,如果存在,确认其具体金额; (十)协助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及职工债权进行审核确认; (十一)配合管理人清理、审核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详细审查每笔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账款金额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给管理人; (十二)核对银行流水,发现账外收入、应收款不入账的事实; (十三)往来函证过程中,核查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 (十四)配合管理人、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资产进行清理; (十五)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实际控制人与债务人的交易往来,重大供应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 (十六)向管理人提交破产清算审计报告,就审计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并回答相关问题; (十七)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十八)与本次破产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评估工作内容 本次评估范围为朗恒置业公司名下所有资产,主要为不动产。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一)参与比选的机构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须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册单位; 2.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在近三年内承接过破产清算或清算审计评估业务者优先。 (二)参与比选的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比选的机构工作人员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根据朗恒置业公司破产清算进度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初稿应于2024年8月22日前完成,正式报告应于2024年8月26日前完成。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除非确有客观原因并得到管理人认可,否则不支付相关审计评估费用。 |
服务金额 | ¥******.0元 |
金额说明 | 本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参选机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直接作为废标处理,不再参与比选。 |
选取方式 | 择优+随机 |
需回避机构 | |
回避原因 | |
选聘时间 | 2024-07-24 12: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中豪律师事务所(187*****273)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朗恒置业招募审计评估公告.pdf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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