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白云河大可河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弥勒市白云河大可河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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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弥勒市白云河大可河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永道招【2024 年】GC 第 012 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白云河大可河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6 万元,招标人为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云南省弥勒市白云河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 8.1km,新建堤防长度为 14.72km,
护岸 0.72km,包括左岸治理堤防长 7.43km,右岸治理堤防长度 7.29km,左岸治理护岸 0.36km,
右岸治理护岸长 0.36km。新建人行桥 3 座,排涝涵管 21 座,亲水平台 30 座。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白云河大可河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弥勒市白云河大可河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磋商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或具备土地规
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证书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该人员 2024 年 1 月至今近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并提供该人员 2024 年 1 月至今近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失信被
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可提供 2022 年
或 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交近三个
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近 3 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
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07 月 24 日(国家
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到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蒙自市文昌街 4 号)。持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获取除外】、公
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附件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磋商
申请人也可将以上资料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发送至此 2982292498@qq.com 邮箱线上获取磋商
文件,工作人员联系方式:0873-3055420、1598715200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蒙自市文昌街 4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蒙自市文昌街 4 号)
七、其他
弥勒市白云河大可河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永道招【2024 年】GC 第 012 号
1、磋商条件
本项目为弥勒市白云河大可河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采购人为弥勒市水利工程建
设中心,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代理机构为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该项目已
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符合资格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弥勒市白云河大可河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2.2 项目编号:永道招【2024 年】GC 第 012 号;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
2.4 预算价(最高限价):
名称 拦标价(元)
弥勒市白云河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260000.00
弥勒市大可河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300000.00
2.5 采购范围: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编制,临时用地选址踏勘报告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
垦方案编制,临时用地的报建与报批直至取得批复为止。
2.6 服务期限: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及报送,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算起。
2.7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标准,符合采购人需求。
2.8 服务地点: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指定地点。
2.9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本项目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
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8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相关文件规
定。
★注:磋商申请人须对所投项目整体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
商文件要求处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磋商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或具备土地规
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证书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该人员 2024 年 1 月至今近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并提供该人员 2024 年 1 月至今近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失信被
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可提供 2022 年
或 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交近三个
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近 3 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
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磋商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采购单位保留对中标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权力,磋商申请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及法律责任,磋商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磋商
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5、获取磋商文件期限及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07 月 24 日(国家法定假日、
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
间),到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蒙自市文昌街 4 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获取除外】、公司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附件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磋商申请人也可
将以上资料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发送至此 2982292498@qq.com 邮箱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工作
人员联系方式:0873-3055420、15987152007)。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肆佰元整(¥400.00 元),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34069669233
收款单位经办人:可丰玮
联系电话:0873-3055420、15987152007
收款单位地址: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蒙自市文昌街 4 号)
若需要开票请将开票信息及转账凭证发送至 2982292498@qq.com 发票将通过邮箱发送。
6、磋商文件的递交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 年 07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蒙自市文昌
街 4 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澄清、成交结果公示等相关公告公示均在采购与招标网
(https://www.chinabidding.cn/)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
(http://www.ynslxh.com/)上发布,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
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云南省弥勒市弥阳街道办吉山南路延长线
联 系 人:叶刚
联系电话:0873-6122373
采购代理机构: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昌街 4 号
联 系 人:可丰玮
邮箱:2982292498@qq.com
电 话:0873-3055420、15987152007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4 年 07 月 18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弥勒市水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云南省弥勒市弥阳街道办吉山南路延长线
联 系 人:叶刚
电 话:0873-6122373
电子邮件:298229249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文昌街 4 号
联 系 人: 可丰玮
电 话: 0873-3055420
电子邮件: 298229249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复垦 临时用地 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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