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2024年营房零星维修修缮项目监理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2024年营房零星维修修缮项目监理服务的计划
按照我支队内务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为确保我支队机关及直属各部门营房维修修缮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及施工过程管理规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精神,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且未达到60万元的限额标准,由单位自行采购,按照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4年营房零星维修修缮项目监理服务的购买工作。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营房零星维修修缮项目监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B0602)。
(二)项目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支队营房零星维修修缮项目、办公办案场所标志标牌及警营文化设计制作安装开展监理工作。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
规范支队机关及直属各部门营房零星维修工程服务,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区零星修缮维修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及施工过程管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支队2024年零星修缮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按照项目报审金额*中标费率每季度据实支付,每年支付金额不超过7.5万元。
(二)资金来源: 2024年公用经费。
五、 承接标准及要求
1. 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需具备相关工程项目监理资质。
六、 目标要求
对支队机关及直属各部门营房,办公场所进行日常维修和紧急抢修(分布于昆明市辖区内,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及一至十一大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巡逻大队、机动大队、涉车大队、明通路营区及各大队直属二级营区),营房零星维修修缮及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业务进行监理工作。
七、 服务期限
自签订委合同之日起一年。
八、 购买方式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精神,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且未达到60万元的限额标准,由单位自行采购,按照单位内控制度执行。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18日
标签: 营房零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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