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学院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教学实验平台第二次的质疑回复函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学院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教学实验平台第二次的质疑回复函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学院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教学实验平台(第二次)的质疑回复函

质 疑 人: 河北顺安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清凉寺街道范阳中路590号君悦广场三楼东区011号

法定代表人: 王佳慧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89*****597

一、质疑事项1:
(一)质疑内容: 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虚假制造商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中标单位为采购人所提供的货物23.光刻机配套系统,制造商为“杭州群茂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制造商杭州群茂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查询不到该公司,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杭州群茂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但是中标单位却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制造商数据从业人员 5人,营业收入为 2300 万元,资产总额为8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一个不存在的公司中标单位却完整的填写出了相关数据,很明显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二)质疑事项1 回复:经核对杭州新起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其在商务技术文件以及报价文件中的设备清单表的品牌一栏中写明是“杭州郡茂”,依据设备品牌信息能够查寻到该品牌的设备的制造商为杭州郡茂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且能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相关的企业信息。根据杭州新起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说明,第 23 项产品“光刻机配套系统”的制造商名称应为“杭州郡茂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因我公司人员书写错误,误写成了“杭州群茂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现有资料不足以认定杭州新起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贵公司请求的“对中标结果作出无效中标处理”依据不足。此情况我公司已向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事实依据:依据国库司(留言编号1063-*******)回复中进一步对什么属于“明显错误”予以明确:“如存在明显笔误、中小企业声明函同一内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经核查杭州新起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设备清单品牌填写为“杭州郡茂”,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信息为“杭州群茂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应当属于存在明显笔误、中小企业声明函同一内容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目前杭州新起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交了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的澄清。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半导体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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