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公告2024第55号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公告2024第55号
本院受理的(2024)黔0115民初5822号,原告四川省美江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申请对:对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1#、2#楼防水工程地下底板施工工程进行工程量及造价评估。现公开选择鉴定机构,请经高院和中院备案并审核通过的鉴定机构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外委办提出对该鉴定项目的报名申请,每个案件同一个机构不可重复报名,如经发现,取消本次摇号资格。联系电话(0851-********)。1、 凡参加报名的鉴定机构,必须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过的机构;省外鉴定机构中签需中签单位受理,不得以其他分支机构进行受理;中签单位需提供受理本案的两名鉴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的打印件。
2、中标的鉴定机构必须有2名鉴定人员持证到现场勘查并拍照证明,并将照片附在鉴定报告中,确保程序合法。弄虚作假,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将视为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并上报贵阳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因当事人请求法院选择鉴定机构为贵阳市地区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所以请其他地区的鉴定机构的鉴定机构勿报名)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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