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4湘0408法鉴字058号

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4湘0408法鉴字058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湘0408法鉴字058号

本院审理的原告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依法选择鉴定机构。本院定于2024725日900分本院一楼114接待组织当事人确定本案的鉴定机构。根据《衡阳法院司法委托工作规定(试行)》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当事人不按通知时间到场,也未在指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视为放弃选择专业机构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一、委托事项:

对原告向被告提供的货物(管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二、报名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本院拟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随机选择对外委托机构,符合资质的机构可在2024年7月18日00点00分至2024年7月24日24点00分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路径进行报名。

三、提示:

1、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下次报名资格;

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或查询;

3、选定机构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在收到委托书后的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司法技术室0734-*******

,湖南,衡阳市,蒸湘区,衡阳,073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选择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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