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
采购单位 |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珠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8日 15:2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珠海市香洲区永南路33号隆盛大厦5楼501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珠海市香洲区永南路33号隆盛大厦5楼501(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7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方云香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6-******* | ||
采购单位 |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永南路33号隆盛大厦5楼5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6-******* | ||
附件: | |||
附件1 | 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 ||
附件2 | 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pdf |
项目概况
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永南路33号隆盛大厦5楼5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HY-ZB-2024-0606
项目名称: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人情况: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单位(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港海关,委托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作为采购人进行公开招标。
2.本项目采购设备涵盖中山港海关(中山市)3种设备共10台及湾仔海关(珠海市)2种设备共6台、斗门海关(珠海市)1台、港珠澳大桥海关(珠海市)3种设备共4台、青茂海关(珠海市)2种设备共3台、闸口海关(珠海市)2种设备共3台、九洲海关(珠海市)2种设备共3台、横琴海关(珠海市)2种设备共3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和调试;收货后7个工作日通过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还包括:①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②《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 号);③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④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⑤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永南路33号隆盛大厦5楼501
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也可采用邮件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将以下资料发送至ztb-1@hyzxgc.com: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永南路33号隆盛大厦5楼501(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以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其他收入账号,报名资料发至ztb-1@hyzxgc.com,招标代理在收到投标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发出招标文件。
其他收入账号:
户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柠溪支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永南路33号隆盛大厦5楼501
联系方式:0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云香
电 话: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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