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本级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本级
一、项目编号:JLZX-JSHT-ZBCG-***** - (V)
二、项目名称:高位水池304#不锈钢水箱”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绿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新村大道一号
被投诉人1: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凯里市永华巷7号
被投诉人2: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西路
相关供应商:济南银河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当事人:无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但在符合性审查时,被以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标处理。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规范”第一节编制要求第5点要求投标文件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范本填写,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该项目提供了投标文件范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范本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同时该项目在投标文件范本商务文件中要求提供商务偏离表,且在下方注明:无论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商务条款的要求是否有偏离,均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而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将本项目商务条款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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